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统筹推进国家实验室等“五个一”创新主平台、“一室一中心”分平台建设,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技创新策源地。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体制机制,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加强科技项目审批与资金使用监管,营造风清气正的科技创新环境,为我省不断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保障。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围绕加强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监管,着眼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从源头上堵塞体制机制漏洞,以制度规范行为、规范管理,重点加强对项目申报、专家评审、项目立项、资金监管等重点环节监督制约。通过《关于加强科技项目审批与资金使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科技评审工作说情干预记录制度》《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规范》等文件的制定,进一步明晰权责、加强监督、严格问责,统筹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验收、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确保项目各个环节立得住、监督工作跟得上。
三、文件起草过程
省科技厅以省科技计划项目全流程管理中各重点环节为对象,认真梳理、逐项排查,在此基础上,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归纳凝练出在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监管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问题为导向,起草了《关于加强科技项目审批与资金使用监管的实施意见》《科技评审工作说情干预记录制度》《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规范》《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规范》等4个文件初稿。
经征求厅内各有关处室、直属单位意见,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形成4个文件的送审稿。按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提请省科技厅党组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针对项目申报及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监督管理、验收结题等各重点环节,通过建章立制,以制度规范行为、规范管理,切实将制度执行到位,杜绝权力寻租。
进一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的指导,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支出范围使用资金。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管。
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持续加强全过程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审批与资金使用监督问责制度,增强公职人员廉洁从政意识。
五、主要内容
一是规范项目申报推荐。落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报“四公开六统一”制度,即项目申报条件和领域指南、申报材料填报要求、支持项目类别和资金额度、各归口管理单位推荐名额事前公开;制定《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工作规范》,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权责,规范项目推荐流程,杜绝权力寻租;制定《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形式审查规范》,统一形式审查内容,明确业务主管处室和第三方机构的权责,根据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要求,制定年度项目形式审查方案,按照标准条件和程序开展形式审查工作。
二是规范专家评审管理。改进项目评审方式,推行网络盲审,探索异地评审。健全科技评审专家使用、抽取、监督相分离制度,项目评审专家一律从省科技评审专家库中随机选取。严肃专家抽取纪律,专家抽取人员负有保密责任,在评审前不得对外透露专家信息。
三是规范项目决策机制。立项原则由厅务会议审定,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方案经业务处室集体研究后,报厅务会议审议、厅党组会议审定,杜绝项目立项和资金分配中处室及个人的自由裁量权。建立项目公示异议复核制度,复核发现有不符合申报条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说情干预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依规取消立项资格,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四是建立说情干预记录制度。建立覆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全流程的说情干预记录制度。在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审批、结题验收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公职人员、评审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有为项目申报单位、个人说情或“打招呼”的情况,可填写说情干预记录表,并直接寄送驻厅纪检监察组或厅机关纪委。
五是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指导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约束机制,对项目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资金支出范围使用资金,按年度提交项目实施情况报告,自觉接受有关监督检查。健全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发现有违规使用项目资金现象的,责令立即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规定撤销或终止项目实施,追回财政资助资金。
六是规范公职人员履职行为。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持续加强全过程监督,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项目审批与资金使用监督问责制度,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法依规依纪对项目审批与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权力寻租、把关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廉等行为和责任人依法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六、创新举措
一是针对项目申报及初审推荐、专家评审、项目立项、任务书签订、监督管理、验收结题等各重点环节,着眼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制度的建立,明晰权责、加强监督,以制度规范行为、规范管理。
二是建立覆盖项目申报、评审、立项、验收全流程的说情干预记录制度,对科技评审工作中的说情干预行为进行明确的界定,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进一步规范省科技评审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行为。
三是进一步优化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流程,对项目申报推荐、形式审查、项目立项决策、资金使用监管等环节中的流程和规范提出明确要求,为健全完善项目审批和经费监管提供依据。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调度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厅各处室、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和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项目审批和资金使用监管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职责,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
2. 强化监督执纪。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完善制度建设,优化管理流程,一体推进“三不”体制机制建设,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科技创新环境。聚焦重点领域、盯住关键环节,对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厅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党风廉政建设与科技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监管,督促公职人员秉公用权。
3. 加快队伍建设。加强管理监督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专业化的监督评估支撑机构和专家队伍,加强专业机构人员能力建设。推进科技监督和诚信信息系统建设,认真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提高监督质量和效率。
下一步,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再造管理流程,进一步强化依法履职、纪律规矩意识,健全完善项目审批和经费监管的长效机制,积极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和公平公正的科技创新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