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科学技术局简介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科技局 时间:2024-03-07 15:4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5号)规定,设立霍邱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科学技术发展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研究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负责编制科学技术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培育、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指导开发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工作。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意见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五)组织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意见和措施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七)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八)负责编制全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县知识产权有关工作;做好专利法的宣传、专利咨询、服务工作;负责管理权限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

(九)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措施。

(十)负责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地震应急、震后救灾与重建等工作。制定全县防震减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搞好本县地震监测宏、微观站哨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中小学和全民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教育;依法参与工程抗震和农村建房的地震设防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行政审批服务股)

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保密、政务公开、督查督办、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信息、信访、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承办科研系列技术职称申报、民营科技企业初、中级职称申报工作;拟订科技发展政策;组织重大科技调研;会同有关方面推进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相关政策措施;制定科普工作规划;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科技宣传与新闻发布工作;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担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二)发展计划与科技奖励股

编制全县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县级科研项目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组织实施;拟订科技专项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拟订科技成果保密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方面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承担科技奖励工作;负责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负责科技成果管理、技术市场工作;承担科技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三)高新技术发展与专利管理股

拟定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统筹协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技术出口与保密审查以及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专利及相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本县专利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及专利工作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专利创造和运用工作;负责全县的专利保护工作,协助市局依法调解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组织开展专利和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信息的统计、分析和预测工作,指导本县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管理本县区域内的专利代理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负责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推动农村与社会事业科技进步;指导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县科技特派员和农业专家大院的指导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股级领导职数4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A区12楼,

办公时间 :每周5个工作日(星期一/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办公室电话:0564-2772760

负责人:王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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