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时间:2025-02-07 10:3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

为切实加强全县民办学校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民办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和范围

我县区域内,经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正常办学的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下同)均应参加年检。

二、年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年检是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按年度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和规范管理情况进行综合检查的一项行政管理制度,民办学校接受年检是法定义务。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和“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本区域民办学校年检的组织实施工作,坚持标准,确保年检的科学规范。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办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短板开展年检,做到民办学校存在什么问题,年检就检查什么问题,推动解决问题。

(三)坚持突出重点。将检查重点放在加强党的建设、保障办学条件、严格财务资产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等方面,促进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学和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持注重实效。要增强年检指标的科学性,规范年检程序,创新年检方式,注重年检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真正达到“以检促建、以检促改”的目的。

三、年检主要内容

(一)党建思政方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加强党组织建设,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的发挥情况;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二)办学条件方面。学校土地、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硬件建设情况,师资队伍建设等软件建设情况。

(三)依法治校方面。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学校章程、举办者资质及变更、校长资质及履职、法定代表人产生及履职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及其他组织构成及履职情况。

(四)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学校收费及资产财务管理方面;学校法人财产权落实情况,资产财务管理与经费收支等情况。

(五)办学行为方面。学校章程的制定执行和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运行情况;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等情况;规范招生行为和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师德师风建设,校园安全管理等方面情况。

(六)师生权益方面。学校依法依规聘任教师,签订劳动合同,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情况;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教师参与相关业务培训情况;建立学生资助制度,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情况。

(七)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按时参加年度检查,并按照年检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完成问题整改。

四、年检程序

(一)学校自查(2025年2月底前完成)

各民办学校要对照《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3)、《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2),分类整理归档佐证资料备查,并对照指标体系逐条自评,形成年度报告,同时,按照登记部门的要求完成年检平台网上填报工作。

(二)中心学校初检(2025年3月15日前完成)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属地中心学校组织人员对照相应指标体系,对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进行初检,分校形成初步检查建议(见附件6),中心学校书记、校长在相应表格签字确认,以示负责。连同辖区内民办学校提交的年检材料一并上报县教育局监管股。

(三)县级核查(2025年3月底前完成)

在中心学校初检的基础上,县教育局采取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核查,必要时依法对民办学校开展财务专项审计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核查。年检完成后,县教育局将年检情况及年检报告按时间节点报市教育局。

(四)市级抽查(2025年5月底前完成)

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开展市级审批民办学校的复检工作,同时对各县(区)民办学校年检情况进行抽查。    

五、年检提交材料

1.民办幼儿园提交《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见附件4)、民办中小学提交《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年检登记表》(见附件5);

2.民办学校办学审批文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银行账户开设复印件等;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学校财务审计报告;

4.2023-2024年度招生简章和广告、招生计划及在校生名单;

5.学校办学房屋及场地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或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复印件,房屋及场地安全鉴定报告(新建校舍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即可)、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合格意见书和安全设备设施合格情况复印件;

6.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复印件(有效期内)。

以上材料须汇总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各中心学校负责收取并审核辖区内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提交的年检材料,于2025年3月15日前统一报送至县教育局监管股;同时汇总填写《霍邱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放情况登记表》(见附件6),于2025年3月15日前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73907970@qq.com。民办高中由举办者直接向县教育局监管股提交上述材料。

六、年检领导组

组  长:傅云飞

副组长:宋效红  巫  涛  张  骅  刘春生 李德刘 刘树亚  王  辉  商建新

成  员:监管股  党建办  人事股  教育股  计财股 督导室  教研室

七、年检结论及运用

(一)结果确认

根据赋分情况,拟定年检等次并采用合适方式予以公示。年检等次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局将所属每所学校的年检结论及时抄送登记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年检结论公告,通报民办学校年检结论。

(二)落实整改

整改是年检的重要环节。对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县教育局出具书面整改通知书,民办学校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报告。县教育局将整改情况纳入下一年度年检的重要内容。

(三)结果运用

1.年检等次“合格”的民办学校,可正常招生办学,享受政府相关扶持政策。

2.年检等次“基本合格”的民办学校,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送整改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复查后合格可以继续招生,复查仍未合格的民办学校,在下一年度将削减其招生计划。在限期内未报送整改报告或未进行整改的民办学校,下一年度年检等次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3.年检等次“不合格”的民办学校,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给予公开通报、减少招生计划或者暂停招生等处理。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学校,年检结果直接定为“不合格”。

联系人:戚志俊         电话:0564-6080151

附件1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民办学校年检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xlsx

附件3安徽省民办中小学年度检查指标体系(试行).xlsx

附件4六安市民办幼儿园年检登记表.xls(表4-1至4-4)

附件5六安市民办中小学年检登记表.xls(表5-1至5-6)

附件6霍邱县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发放情况登记表.xls


霍邱县教育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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