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秋学期“幼儿资助”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时间:2024-08-20 09: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

2024年秋学期开学在即,开学前后正是教育资助政策宣传的关键时间节点,为做好新学年“幼儿资助”政策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幼儿尽享国家资助,现就“幼儿资助”有关政策和要求提醒如下:

一、资助对象:

在普惠性幼儿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幼儿、城乡低保家庭幼儿、低保边缘幼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残疾、残疾人子女(需父母一方为残疾人)、烈士子女、突发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及其他低收入家庭等十三类特殊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400元/人

三、有关要求

1.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要将资助对象、标准及时推送给辖区内的公、民办幼儿园,要求各幼儿园通过橱窗、展板、广播、明白纸、微信等方式多渠道、全方位宣传资助政策,并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宣传牌,实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2.对于未达幼儿园入园年龄的幼儿、已达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的儿童,不得给予国家资助金。如果幼儿园接收有家庭经济困难的不足龄幼儿或超龄幼儿,可以从园内资助金中给予解决,但不得申报国家资助金。

3.开学一周内(9月8日前),各中心学校、县直各幼儿园汇总本乡镇2024年秋学期在园幼儿登记表(样表发在资助群内),上报电子稿到资助中心邮箱(hqxzzzx@126.com),以便进行大数据比对,精准确定受助幼儿名单。

4.各幼儿园要按比例足额提取、发放园内资助金。标准是事业收入的3—5%比例。其中,民办幼儿园要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资助困难家庭幼儿。幼儿园园内资金要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按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将资助资金用到符合条件的幼儿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5.各幼儿园要将幼儿资助作为重要工作,落实园长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建立专门档案,将申请表、困难证明材料、评审情况、公示情况、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开展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园长要亲自审查上报的信息,核查受益人是否为幼儿家长本人,防止他人冒名顶替。要签字盖章,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霍邱县教育局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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