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教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64号建议(李林帆代表关于校车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时间:2024-09-02 09: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李林帆代表:

您在霍邱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校车发展的现状与问题及解决方法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社会进步,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调整,办学条件也在逐步改善,但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家校距离增大,特别是农村学校尤为突出。为接送孩子上下学,很多学生家长通常使用电动三(四)轮车(有一车多人现象)、摩托车,有的使用非法营运的机动车辆接送孩子,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事故易发、多发,一车多人一旦发生事故容易出现群死群伤。为能够较为彻底的解决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交通安全隐患,同时方便上级主管部门对学生上下学路上的交通情况更好的掌控和监管,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一直在积极想办法。

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2018年和2020年先后引进2家校车公司,分别是安朵校车服务有限公司和途安校车服务有限公司。校车运营单位满足一定条件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提出申请,经县教育、公安交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同意,县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审批后下达同意批复文件。有运营资格的校车公司与有校车需求的学校双向选择,双方签订合同后,校车公司可以为学校提供校车服务。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校车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规定,组织登记备案的校车到具有资质的安检机构进行安全技术性能检测,安全技术性能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校车,实行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则禁止上路行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禁止作为校车使用。县公安、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车“七定”管理机制,即定人(固定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定责(确定有关岗位管理和工作人员责任)、定车(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学生座位)、定检(定时对校车进行检测维护)、定线路(固定接送线路)、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要督促指导使用校车的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齐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开展安全教育,落实校车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学校建立校园交通安全制度,坚决杜绝违法车辆运载学生;教育部门要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少年儿童和广大家长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少年儿童道路交通安全常识,广泛告知“黑校车”、“ 电瓶三(四)轮车”的危害,动员广大家长自觉抵制。充分利用校车上的监控设备,动态管理,实时监测校车的运行情况,避免超载和超速等违规违法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为减轻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向县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建议学生乘坐校车的费用,县政府给予适当的补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引进新能源汽车,减少污染。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类

联 系 人:舒国斌

联系电话:18005641321

霍邱县教育局

2024年6月19日

抄送:县人大办、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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