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幼儿园、小学及初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服务指南和流程图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报告,申请补发。原发证机关应当在补发的同时收回损毁的教师资格证书。
2、《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教师资格认定(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1、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为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五、教师资格证书管理《教师资格证书》损坏并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其编号为原证书编号。损坏的《教师资格证书》应造册登记,集中销毁。
二、承办机构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人事股
三、服务对象
申请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个人
四、申请条件
1、已取得教育局认定颁发的初中、小学、幼儿园等教师资格证;
2.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或者损毁影响使用的.
五、申报材料
1、补发换发申请表一示1份,换证须提供原有教师资格证电子档 ;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3、教师资格证申请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验印)一份 ;
4、两寸照片1张。
六、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查
3.办结
4.送达
七、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教育局人事股
联系电话:0564--2717079 2717080 0564—6018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