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事项调整意见表(县教育局)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时间:2025-02-20 16: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省指导目录事项 2021年清单事项名称 对应情况 调整意见 备注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1 行政许可 民办、中外合作开办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筹设审批 行政许可 民办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学校设立审批 完全对应 保留
2 行政许可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新增
3 行政许可 从事文艺、体育等专业训练的社会组织自行实施义务教育审批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分别由体育、文旅和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不认领
4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行政许可 校车使用许可 完全对应 保留
5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行政许可 教师资格认定 完全对应 保留
6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行政许可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保留
7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其他权力 受理教师申诉 保留
8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其他权力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 保留
9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保留
10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决策机构成员名单备案 保留
11 其他权力 实施普通高中教育、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自主设置的课程备案 新增
12 其他权力 民办学校法人举办者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变更备案 新增
13 其他权力 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修改章程备案 新增
1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处罚等十四类情形的处罚 取消
15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章程未规定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出资人擅自取得回报等五类情形的处罚 取消
16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将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的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或者向审批机关备案的材料不真实的处罚 取消
1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者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取消
18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在筹备设立期间招收学生的处罚 取消
19 行政处罚 对中外合作办学者虚假出资或者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取消
2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21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22 行政处罚 对个人违法取得入学资格的处罚 新增
23 行政处罚 对考生作弊或妨碍国家教育考试秩序行为的处罚 新增
24 行政处罚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非法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行为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25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学校以向学生推销或者变相推销商品、服务等方式谋取利益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26 行政处罚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编写的处罚
27 行政处罚 对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28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未成年人集中场所吸烟、饮酒的处罚
29 行政处罚 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未履行查询义务,或者招用、继续聘用具有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人员的处罚
30 行政处罚 对学校及其教职员工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职责,或者虐待、歧视相关未成年人的处罚
31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在职业教育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处罚
32 行政处罚 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单位或者非法从事人力资源服务、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组织、安排、管理学生实习实训的处罚
33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举办者及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者监督机构组成人员利用办学非法集资,或者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等八类情形的处罚
34 行政处罚 对民办学校违背国家教育方针,偏离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或者未保障学校党组织履行职责等十二类情形的处罚
35 行政处罚 对同时举办或者实际控制多所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所举办或者实际控制的民办学校疏于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处罚
36 行政处罚 对在民办学校筹设期内招生的处罚
37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等三类情形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38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等六类情形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39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教师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行为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4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违反《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41 行政处罚 对非宗教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宗教有关活动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处罚 完全对应(名称细微差别) 保留
42 行政处罚 对学校未按《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或者制定的校规违反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43 行政处罚 对教职工实施《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禁止行为的处罚
44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年检不合格或者拒不接受年检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45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擅自为幼儿群体性服用药品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46 行政处罚 对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的处罚
47 行政处罚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对成绩不合格者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四类行为的处罚 完全对应 保留
48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新增
49 行政处罚 对违反《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处罚 新增
注:
1.此表用于填写各类清单的调整意见,只填写主项名称。
2.同一行中,省指导目录事项与2021年清单事项为对应的同一事项。
3.“对应情况”应填:完全对应(包括名称细微差别)、一对多、多对一、权力类型不一致等情形,具体情况在备注中填写。
4.“调整意见”应填:新增、继续保留、按指导目录调整、调整权力类型、不保留及具体理由等。
5.比对后2021年清单中的剩余事项,应在表格最后依次列入,并逐一研究提出调整意见。
6.对《省指导目录》中列入本部门但不是部门职责的事项,应及时与实际职责所在部门沟通,列入两部门调整意见表,并备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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