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廉政风险点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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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力事项 |
风险点数量 |
表现形式 |
等级 |
防控措施 |
责任人 |
1 |
行政审批:民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非学历教育机构的设立;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终止,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审批;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公办学校的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等的审批 |
3 |
1.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审查时故意刁难申请人或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贿赂,擅自降低检查标准; |
中 |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如下: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
2.县教育局窗口会同有关股室人员对学校实地考察时故意刁难申请人或接受申请人的宴请、贿赂,擅自降低检查标准,无故超期办理;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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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核审批,考察意见结果向分管局长或局领导班子会议汇报时擅自改变审查结论,受申请人请托违反程序审核审批,无故超期办理。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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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行政审批:教育网站建设及信息发布 |
2 |
1.在网站建设方面,不履行学校网站建设相关条款要求,不按程序进行集体研究,可能存在对申请网站建设条件放宽标准等风险; |
中 |
1.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网站、网校建设相关条款要求申请、建设; |
教育局宣传信息中心负责人 |
2.在网站信息发布上存在不按照《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违规发布信息,或对学校网站发布信息监管审核不力现象。 |
中 |
教育局宣传信息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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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审批:教师资格认定 |
2 |
1.受理:不符合条件而受理,符合条件不及时受理; |
中 |
1.建立完善认定制度;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人事股负责人 |
2.审查:不符合条件而给予办理。 |
中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人事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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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行政处罚:违法违规办学行为、擅自进行教材试验、擅自征订教辅用书的处罚 |
2 |
1.学校不按要求办学,进行违法违规办学; |
中 |
1.严格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 |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
2.学校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进行教材试验及征订教辅用书。 |
中 |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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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给付:学前教育资助 |
1 |
未按标准进行学前教育资助。 |
低 |
依据《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文件标准执行,并把资助结果进行网上公示。 |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
6 |
行政给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免费教科书及贫困寄宿生生活费 |
1 |
部分学校提供民办学校义保经费和贫困寄宿生补助打卡卡号可能有误。 |
低 |
要求学校认真审核把关。 |
教育局计财股 |
7 |
行政奖励: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2 |
1.挤占挪用资金; |
中 |
1.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 |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
2.弄虚作假套取资金 |
中 |
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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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行政奖励:对优秀单位、教师、学生的评选及中职工作单位与个人的表彰、通报 |
2 |
1.评审不公开、透明; |
中 |
1.强化政务公开,加强监督;强化责任,严格追究; |
教育局人事股、职成股、基教股负责人 |
2.应该受表彰没有表彰,不该受表彰的得到表彰; |
中 |
教育局人事股、职成股、基教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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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评选标准进行阳光操作。 |
中 |
教育局人事股、职成股、基教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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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政确认:幼儿园分类认定及幼儿看护点分类认定 |
2 |
1.幼儿园、幼儿看护点上报升级材料时可能未完整; |
低 |
1.加强宣传、强调上报材料时要符合要求; |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
2.审批时未按标准分类认定。 |
低 |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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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确认:编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1 |
未按文件要求编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
中 |
严格执行招生文件精神 |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
11 |
行政确认: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示范样本校评选 |
1 |
未按文件标准进行评选 |
低 |
在评选过程中严格执行评选标准 |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负责人 |
12 |
行政确认:编报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
1 |
申报通过不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 |
中 |
做实申报资料。 |
教育局职成股 |
13 |
行政确认: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的确认 |
1 |
审查:不符合条件而给予确认。 |
中 |
1.公开透明; |
教育局营养办 |
14 |
行政确认:义教学生学籍管理 |
2 |
1.重复学籍; |
中 |
1.清除重复学籍;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
2.省外转入可能不成功。 |
中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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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其他权力:民办学校年检 |
2 |
1.年检时不按年检评估规定程序实施年检。人为简化评估程序,降低评估标准,私自授意受检单位弄虚作假。 |
中 |
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的有关规定办理。具体措施如下: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
2.对受检学校的检查意见现场反馈时不按复检评估规定程序实施检查,人为降低评估标准,私自授意受检单位弄虚作假。 |
中 |
教育局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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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权力:违纪案件查处 |
1 |
违法行使职权。 |
低 |
严格依法办事,严格办案程序,接受纪委监察局监督。 |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 |
17 |
其他权力:中小学及幼儿园新任教师和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申报面试及录用 |
1 |
在报名资格初审、复审阶段和公示阶段可能存在条件不符合未被取消资格的风险。 |
中 |
1.严格对照招聘公告、认真把关; |
教育局人事股负责人 |
18 |
其他权力:项目管理 |
3 |
1.排查难以到位; |
中 |
1.要求排查人员,做到不留死角; |
教育局项目办负责人 |
2.安全预警发布不及时; |
中 |
教育局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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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监督缺位。 |
中 |
教育局项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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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权力: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监督管理 |
1 |
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考生和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考试规章制度,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考场舞弊行为的风险。 |
中 |
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加强监督与管理,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从事和参与国家教育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
教育局招生办 |
20 |
其他权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 |
2 |
1.在资格审查方面可能存在不严、不全面的现象; |
中 |
1.严格按照安徽省人事厅、教育厅教人〔2005〕6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中的条件进行审查; |
教育局人事股 |
2.评委在评审过程可能存在舞弊现象。 |
中 |
教育局人事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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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其他权力:义务教育中小学校长选聘 |
2 |
1.对任职资格把关不严; |
中 |
1.严格执行教育部《全国中小学校长任职条件和岗位要求(试行)》; |
教育局组干办 |
2.选聘任用程序不规范。 |
中 |
教育局组干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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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其他权力:教学、教研成果评审、考核 |
2 |
1.对参评对象参评时故意刁难或接受参评对象的宴请、贿赂,擅自降低评选标准; |
低 |
严格按照评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具体措施如下: |
教育局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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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 |
教育局教研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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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其他权力:课程教学管理与指导 |
1 |
对督察指导对象故意刁难或接受督察指导对象的宴请、贿赂,导致降低督察指导效果。 |
低 |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事; |
教育局教研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