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3-09-27 09:1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普通高中: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及学杂费减免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厅[2016]4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助〔2016〕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六安市教育局

2017年10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六安市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暂行办法

一、免除学杂费政策对象的认定

1、建档立卡家庭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规定,建档立卡家庭也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是指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的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负责认定。

2、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的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规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农村低保家庭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3、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的认定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规定,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同时规定,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满16周岁后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学生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

4、残疾学生的认定

以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为准。残疾人证是认定残疾学生的合法凭证。

事实上残疾但暂未持有残疾人证的学生,按规定应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需先办理残疾人证。

残疾学生由残联负责认定。

二、工作程序

(一)常规程序

1.各县区教育部门在普通高中招生结束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的数据格式形式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各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在取得普通高中学生录取名册(含电子版)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

3.各县区教育部门应于开学前,将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提供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4.学校根据市、县区教育部门提供的名单,免除相应学生的学杂费。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通过网络专线进行数据比对,具体比对办法由地方教育部门与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商定。

(二)特殊情况程序

1.学校应在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政策告知所有学生。因遗漏、身份变化、跨区域入学、信息存疑等情况,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低保证、残疾人证、儿童福利证),并填写《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后,学校在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后的学生申请报送上级教育部门。对于提出申请的学生,学校暂缓收取其学杂费,待相关部门审核后,予以免除或补收。

2. 各级教育部门应将各校报送的《普通高中免学杂费申请表》形成汇总表,于5个工作日内将汇总表及按照与相应部门约定数据格式形成的电子版提供同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 县区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取得教育部门提供的汇总表(含电子版)后,应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含电子版)反馈同级教育部门。

对跨区域入学的学生,审核程序如下:

(1)由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将户籍为非本县(区)的需审核的学生信息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地市级、省级和国家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

(2)对于户籍跨县(区)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市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3)对于户籍跨市(地、州)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省级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审核。

(4)对于户籍跨省需审核的学生信息,由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和中国残联审核。

(5)审核结果逐级返回。

4. 各级教育部门将民政、扶贫部门和残联反馈的符合条件人员名单提供给相应学校,并指导学校做好学生的免学杂费工作。

5.学校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提供的享受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学生名单,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杂费减免或补收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学校应及时将免学杂费情况告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的学生家长。

2.除按上述时间节点集中办理外,其他时间接到学生免学杂费申请,也应及时受理、及时认定。

三、做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部门应加强对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学生信息管理,及时将信息录入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学生信息完整准确,促进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

各级教育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切实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应严格管理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工作的相关信息,妥善保管相关纸制档案和存储介质上的学生信息,不得用于免除学杂费工作和更新本部门信息以外的事项,不得未经许可对外提供,更不得随意泄露。

学校名称:

姓名

 

性别

 

民族

 

入学时间

 

学校类别

 

年级班级

 

身份证号码

 

困难类别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家庭
经济
情况

户籍性质

□农业 □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
免学

费的
理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
审核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学校类别填“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

           2.困难类别填“建档立卡家庭”“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

           3.证书类型为:扶贫手册(需县级扶贫部门出具证明)、残疾证、低保证、儿童福利证;           

4.学校审核意见填写“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