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待办法
1.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此件依申请公开)
2.教育部办公厅 原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 教政法厅【2013】1号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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