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简介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02-04 16:5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教育局调整职责机构编制事项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的《霍邱县机构改革方案》(六办〔2019〕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霍邱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邱发〔2019〕8号),经报县委、县政府批准,现就县教育局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局。

二、县教育局增设1个内设股室:党建工作办公室。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日常工作。    党建办公室主要职责:专门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抓好党的建设。

三、略

中共霍邱县委办公室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31日
霍邱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六安市委办公室、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5〕5号)规定,设立霍邱县教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规定。

(二)研究拟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指导、组织实施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和管理全县基础教育,实施初、中等和学前教育的课程计划、课程改革,规划实施基础教育地方课程教材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文盲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统筹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指导和管理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规划、管理全县民办教育。

(六)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完职师学校班子建设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班子建设与管理。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组织对中小学收费检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学校和全县教育系统的各级各类学校进行纪检和监察工作;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高等院校学生助学贷款有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及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行风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

(九)负责全县教师队伍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教师的各级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师资队伍的综合建设与管理;负责全县教师培训工作;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

(十)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全县高、中考、学业水平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上报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十二)负责全县中小学(含幼儿园)校舍建设规划、立项和实施;负责全县校舍安全监督。

(十三)组织指导教育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办理外援项目的申报及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水平测试工作。

(十五)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的教育学会、协会工作。

(十六)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育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各股室工作,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处理、文档、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双拥工作;负责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督催办理工作;协助全县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承担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人事股

承担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全县学校师资的综合管理和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参与考核学校领导班子;负责全县小学校长及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工作,安排、推荐教育管理干部和中学校长培训;组织指导全县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能部门的安排和指导,做好本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管理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全县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担高中系列教师资格认定初审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及县直学校教育经费的预决算的贯彻执行;监测全县教育投入政策的执行和经费的使用;负责拟定县本级教育费附加分配方案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指导全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资金结算、会计核算工作和协助监督教师工资发放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四)教育股

统筹管理、规划与协调指导全县基础教育(含特殊教育、学前教育、扫盲教育和民办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研究指导基础教育结构调整及课程改革,牵头做好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检查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执行课程计划、教学计划、教材、教辅用书、教学用具和全面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负责检查指导全县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教材使用、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中职学校和成人教育学校学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安全、国防、禁毒教育工作;指导办好示范高中、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拟定上报普通高中和全县中职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负责全县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参与制定基础教育基本教学规定及评估标准;负责普通中小学学生德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中职学校、成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参与中小学、中职学校、成人教育学校教师与教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

(五)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副科级)

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制定全县教育督导和教育评估工作规划。会同有关股室制定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案并监督检查,组织开学工作检查;负责对全县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情况的督导检查;会同有关股室对学校年度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六)行政审批服务股

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审批及初中毕业证验印发证工作;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全县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民办初中及以下学校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初中以下教师资格证申报受理及证件发放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含机关工勤人员占用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内设机构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办公地址:霍邱县蓼城路教育培训中心2、7、8、9、10楼

邮编:237400

联系电话:0564-6080156

负责人:傅云飞

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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