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霍邱县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解读((霍邱县教育局工委委员、副局长:巫涛))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1-05-31 20: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依据

为切实做好全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规范办学行为,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我县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根据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管理规定,由县教育局统筹做好全县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各乡镇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农村学校要基本稳定生源;城区要严格执行免试就近入学,均衡编班,确保城区学校校额、班额控制在国家规定标准以内。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依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1〕8号)文件为蓝本,结合我县县情及教育实际。

四工作目标

1.坚持学区划分。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要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合理、周详划分公办学校学区(100%覆盖辖区)。根据城区建设新发展和中小学布局调整新变化,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新情况,对公办小学和初中的学区范围进一步完善,形成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2.坚持阳光招生。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辖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学校公示栏等媒体,城区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要通过教育网站、霍邱手机台以及学校公示栏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和宣传。各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范围、招生人数、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投诉电话、投诉信箱等信息,通过张贴通知、有关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广而告之。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把招生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3.坚持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分层次班等;严禁任何学校举办所谓“实验班”、“衔接班”等。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各学校要按省颁标准配置班额,严禁大班额;要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

五主要内容

1.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上户籍在本县区或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相统一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生特长生。

根据(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各乡镇(开发区)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统一管理,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要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规范招生行为,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系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民办学校招生方案必须报送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施行,招生简章必须经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后方可向社会公布。严厉打击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摇号后的买号卖号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3.严把入学年龄。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 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4.关爱特殊儿童入学。做好对留守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特别是建档立卡家庭儿童的入学和关爱工作。要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和家庭贫困儿童住宿。各地、各校要继续大力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5.便利随迁子女入学。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方便随迁子女入学。持有我县居住证人员的适龄子女,可以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件、居住证明、就业证明以及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材料等(具体材料由各校确定),向居住地所在入学区域的学校提出就读申请。学校因学位限制无法接收的,由所属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外来投资者和高级人才子女入学。根据霍邱县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6.保障军人子女等特殊群体入学优待政策落实。各校要根据(六教秘〔2013〕94号)、(六公政治〔2018〕167号)要求,落实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照(皖应急〔2019〕61号)执行。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按照《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卫电〔 2020〕45号)精神执行,对其子女有入学、转学等需求的,由乡镇中心学校统筹优先解决。

7.报名方式。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全面实行网上报名录取,今年继续实行网上报名录取、到校报名与网上釆集报名信息相结合等方式进行报名录取。

8.招生入学时间。全县公、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同步招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于8月10至8月30日进行招生。9月1日开学,新生报到入学。

六、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创新举措

1、将城区霍邱一中城南分校和霍邱二中初中部学区重叠部分进行重新厘清,不存在重叠学区。

2、城区“两一”招生的所有学生名单,需要在学校公示栏公示不少于一周时间。

3、对于2019年、2020年签订房屋安置、未入住的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自愿选择在原拆迁地或安置地学区入学。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

1.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全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要相应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纪律,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

2.统筹教育资源。各乡镇要贯彻落实《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任务分解的通知》要求,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努力办好乡村教育,缩小城乡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差异,引导学生就近入学,全面消除大班额。

3.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积极做好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要深入农村贫困地区,积极宣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政策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4.加强学籍管理。各校要通过学籍管理,实现“人籍一致”。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建立学籍。实行严格的转学审批制度,严禁择校等违规转学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务必在新学年开学后1个月内,规范完成所招录一年级新生的信息釆集、建立学籍工作。

5.严肃招生纪律。严格执行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6.强化履职问责。各校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审批谁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县教育局将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并继续将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纳入中心校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之中。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举报电话:6080156(办公室)、6080754(监察室)、6080121(教育股)、6081910(计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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