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
1、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取消转学纸质材料。
2、流程
学生休学期满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办复学。
三、学籍证明
1、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取消学籍纸质证明材料。
2、普通高中、中职学籍系市教育局管理。
3、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全国联网,学生学籍由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学籍表。
四、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适龄儿童延缓入学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相关问题。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学校审核同意后从学籍系统申报休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休学期限为一学年。休学结束后,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申报复学,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学生休学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