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学、复学、学籍证明、休学延缓入学及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的情况说明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教育局 时间:2025-02-13 11:0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转学

1、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取消转学纸质材料。

2、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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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后,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学校核办复学。

 

三、学籍证明

1、按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取消学籍纸质证明材料。

2、普通高中、中职学籍系市教育局管理。

3、义务教育阶段学籍全国联网,学生学籍由就读学校从学籍系统打印学籍表。

 

四、毕(结)业证遗失办理学历证明

  • 普通高中、中职毕(结)业证书遗失,学历证明由市教育局办理。
  • 义务教育完成证书遗失,学历证明由学生就读学校办理。

五、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六、适龄儿童延缓入学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七、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相关问题。   《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十二 条规定:凡因身体状况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休学者,由其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出具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学生因伤病或其他原因确需休学的,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因伤病休学的,需提交县级及以上医院病历),学校审核同意后从学籍系统申报休学,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办,休学期限为一学年。休学结束后,由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由学校通过学籍系统申报复学,教育主管部门核办。

学生休学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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