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公办学校的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等 审批服务指南

浏览次数: 来源:教育局 时间:2018-12-19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教育局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公办学校的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等

审批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1995年3月18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承办机构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基础教育股

三、服务对象

公办学校

四、申报条件

1、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五、申报材料

公办学校的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纸质/电子文件

份数

要求

依据

1

申请书

纸质材料,应采用A4纸,左侧装订。

1份

学校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的申请

2

学校合设立、合并、变更、撤销的情况报告

■原件
□复印件

1份

结合实际严格履行撤并方案的制定

3

论证、公示、听证、报批等原始资料

■原件
□复印件

1份

要充分尊重民意,统筹考虑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治安安全、寄宿生学习生活设施等条件保障。要取得当地村委会(社区)、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的签字同意方能上报。

4

在校学生安置方案

■原件
□复印件

1份

方案要操作性强,确保学生得到合理安置。

5

举办者的基本情况资料及有效证明文件

■原件
□复印件

1份

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

6

原在校教师、学生的安置情况方案

■原件
□复印件

1份

方案需操作性强,确保教师、学生得到合理安置。


六、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实地考察

4.决定

七、办理时限

90个工作日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教育局行政审批股、基础教育股

联系电话:0564—2717080 0564--2717079

0564—6080161 0564--6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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