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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教育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04 16:39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部门的相关信息,保证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公开政府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二条  本局制作的政府信息,由本局负责公开;本局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单位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第四条  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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