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准确掌握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计的组织管理,具体承担制定规范、解释指标、检查协调、组织培训等工作。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本股室的统计管理,具体承担确定名单、布置任务、收集并报送数据等工作,负责做好本股室统计分析,具体承担数据收集、审核、上报等工作。
第四条 本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格,并于每年1、4、7、10月5日之前将上一季度统计数据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办。
第五条 政府信息按条计算。如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记为一条信息,部分内容公开的文件也记为一条信息;如为报告形式,一份报告记为一条信息;一条信息以多种形式公开的,不重复计算。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