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经信局 发布时间:2018-04-30 21:5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一年的集中整治,全国范围内广泛存在的“地条钢”产能得到有效取缔,钢材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钢铁行业呈现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但是由于“地条钢”生产工艺简单、隐蔽性较强,特别是随着钢材价格回升,获利空间加大,个别地区出现了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事件,2017年12月,黑龙江省、吉林省据国家转办举报线索查获5起“地条钢”违法违规生产加工行为,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为此,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产业〔2017〕2306号),再次对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提出了10项措施和要求。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当前我县正深入落实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推进“三级联查”、视频监控系统建设、中(工)频炉企业网格化管理等重点工作任务,打击取缔“地条钢”高压持久态势初步形成,取得了良好工作成效。但经群众举报查实的“地条钢”企业案件仍有发生,反映出我县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工作机制仍不健全,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国家发展改革委23部门文件下发后,县政府要求县经信局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启动《关于进一步完善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编制工作。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18年1月,按照县政府要求,县经信局立即开展消除“地条钢”死灰复燃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并着手起草《通知》,经过广泛论证、专题会议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完成了《通知》的编制,并于2018年3月报请县政府批准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完成以下目标:一是提高认识,以最坚决的态度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二是完善组织架构,加强部门协调,以最畅通的机制形成部门合力;三是压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以最明晰的权责进一步压实责任。四是完善政策措施,以最有效的措施切实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

五、主要内容与结构

1.总体要求方面,明确了总体思路、重点领域、组织领导三项内容。明确了成立县乡两级组织领导体系,由分管县领导挂帅成立霍邱县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党政同责制度。提出了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等重点领域,加强排查整治,坚决防止“地条钢”死灰复燃现象发生。

2.工作措施方面,细化提出了强化清单管理、深化网格管理、加强执法监管等三个方面的9项工作措施,主要创新内容包括:一是强化电力异常变化排查,进一步发挥电力公司在增容监管、电量监控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电力异常变化联动排查工作机制。二是加大钢材市场执法力度,建立不定期、常态化“地条钢”专项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钢材市场、建筑工地钢材的抽检频次和力度,多措并举,加强打击力度。三是建立联合查核机制,针对举报线索、排查督查发现的可疑问题或其他必要情形,领导小组建立联合响应查核机制,查实后,由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从项目合规、产能置换、产品质量等11个方面进行立案侦查和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并实施联合惩戒。四是加强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的专业化管理能力,提高网格员工作履职能力。

六、创新举措

同方案提出结合全县精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更新完善清单台账,签订新一轮承诺书,实施台账外企业“清零行动”。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保障措施方面,包括了属地责任、专业支撑队伍、财金保障、监督考核、举报奖励、宣传引导等6个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一是依托县钢铁工业协会,组建成立专家支撑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合全县各乡镇开展打击取缔“地条钢”工作,提供专业咨询服务。二是安排做好必要的经费保障,为全县取缔“地条钢”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三是强化监督考核,按照国家要求,对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瞒而不报、转办问题线索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等情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倒追责任。四是提高举报奖励金额,信访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由属地区按程序进行兑付。五是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地条钢”企业的查处取缔情况,特别是严厉惩处涉事企业和涉案人员的处置情况,运用各种媒体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编印取缔“地条钢”宣传手册,在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周边广泛发放,切实达到警醒、震慑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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