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5G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12-31 11:2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政〔202041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现将《支持 5G 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31日     

 

支持 5G 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网络强国战略部署,加快全县5G 网络建设,培育壮大5G战略性新兴产业,深化5G在经济社会各领域的应用,有力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支持企业产品创新。支持企业在5G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等领域开展产品研发,并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对获批省创新驱动科技重大专项给予省拨项目经费 1:0.5配套支持;对企业承担的经费在100万元以上的其它国家、省重大科技项目,按国家、省下拨经费的10%予以奖励,最高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政府科技进步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和 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开拓市场。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对符合规定的首购产品、订购产品,支持需求单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对符合条件的5G 相关产品,比照省市给予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相关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产业链项目招引。加大对5G产业链项目的招引力度,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在土地、用房、研发启动经费、人才生活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对实际总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5G产业链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政府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县财政局、县投创中心

四、促进企业做强做优。支持企业发展核心设备器件、芯片、模组及终端以及5G应用产品及解决方案,对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的盈利企业,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 50%进行配套补助;对 5G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的盈利企业,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 50%进行配套补助。鼓励5G配套产业发展,对在5G相关细分领域形成全国单项冠军的企业,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50%进行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五、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推动产业园区、重点企业加快实现5G网络高质量覆盖。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行业龙头企业建设5G产业园,吸引上游器件材料、中游网络设备以及下游终端应用的5G产业向园区集聚。对5G产业规模1亿元以上、年增长30%以上的园区,根据其规模、增速、投资强度及经济贡献等因素由县政府给予相应奖补。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县财政局。

六、构建高效服务平台。鼓励龙头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布局建设5G创新中心、产业研究院、开放实验室和通信实验外场等基地,将符合条件的基地推荐纳入市创新驱动发展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搭建5G核心器件技术开发平台、中试验证平台、产品分析测试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基地和园区联合优势企业、科研院所、基础电信企业等,瞄准国内一流水平建设 5G产品认证、应用测试、网络性能监测、产业监测分析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上述落户我县的平台,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 50%进行配套奖励。鼓励有条件的产业园区及龙头企业,以区中园园中园等多种形式建设5G类孵化培育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 50%进行配套补助;对经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 50%进行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七、强化产学研协作。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实质性产学研合作并签订合作协议的实行备案,把5G作为县级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优先支持方向。整合5G骨干企业、基础电信企业、职业学校等多方资源,组建各类5G应用联盟,搭建5G产业交流合作平台,在标准制定、技术研发、试点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八、深化5G行业应用。加快推动5G与物联网、边缘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在工业企业中的融合应用,组织全县工业企业开展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对认定为市级“5G+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 50%进行配套补助;鼓励企业积极运用5G技术实施技术改造,发展新型生产模式,培育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县工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加快5G全域化应用,组织开展市级“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推广5G在车联网、4K/8K 超高清视频、智慧教育、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物流、智慧旅游、智慧安防等典型场景中的示范应用,对认定为市级“5G+智慧应用试点示范企业(或项目),县按照市奖补标准的 50%进行配套补助。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

九、统筹5G基站布局。按照县城农村重点乡镇的次序,梯次推进5G网络部署,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级政府(园区管委)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铁塔公司霍邱办事处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 5G 基站建设需求,制定 5G基站站址布点方案。将5G基站站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制订国土空间、城乡建设、交通设施、产业园区等规划时,要同步落实5G网络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配建空间,明确5G 基站属于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研究制定基站配建标准,帮助协调解决基站建设选址等问题。建立健全5G项目审批或备案流程绿色通道,试行打包规划、批量审批。优化5G基站建设环评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自然资源、住建、数管等部门要推动新建、改扩建小区及建筑物预留基站设施位置,将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建设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开展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工作,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审批,与水、电、气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数管局、县应急局、县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铁塔公司霍邱办事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

十、推进社会公共资源开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所属公共设施资源、学校、医院、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市政绿化区、公园广场、公交站台、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展览馆、客运站场、公共地下空间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无偿向5G网络设施开放;支持利用住宅建筑、商业建筑等的附属设施开展5G网络建设,确保5G网络深度覆盖;在推动市政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电力杆塔等公共设施免费开放的基础上,推广应用集智慧照明、视频监控、交通管理、环境监测、5G通信等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智能杆;推进5G基站铁塔、室内分布系统等通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信息基础设施资源社会化共享和集约化利用。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文旅体育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重点工程处、县供电公司、铁塔公司霍邱办事处、基础电信企业、广电企业。

十一、强化网络建设要素保障。霍邱供电公司要建立基站用电报装绿色通道,简化申请流程和报装资料,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市场监管部门要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捆绑收费等行为;发改部门要研究将转供电乱加价行为纳入相关诚信管理制度。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严厉打击盗窃、破坏信息基础设施以及阻碍依法进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等行为,切实保障5G网络设施设备安全。住建和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支持5G网络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加强监管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不明码标价、不收费公示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联合霍邱供电公司探索开展新建、改扩建小区配电房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合理增加配电区域规划空间。科协等部门要加强对通信基站辐射的科普宣传。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科协、县供电公司。

十二、大力引进高端人才。5G人才列入全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加快引进一批高、精、尖” 5G技术领军人才和科研团队携技术项目来我县创新创业。对在我县从事5G产业创新创业且作出重大贡献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鼓励5G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在我县建设人才实训基地、就业见习基地,定向培养高层次人才。支持采用兼职、短期聘用、定期服务等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5G人才,积极制定5G人才在子女教育、住房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科技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

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资金和政府投资平台的引导、带动和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参与5G技术创新、产业化、应用示范、创新载体和产业园区建设。统筹创新驱动发展、工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等县级各类专项资金,对5G发展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鼓励5G企业积极申报数字经济、制造强省、集成电路、机器人、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现有政策资金。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

十四、优化发展环境。由县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落实具体实施细则,规范政策享受申报程序,加强审核评估,强化多部门会商,充分利用信息管理平台,避免多头重复享受政策。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政策,做好政策兑现落实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宣传5G科普知识、支持5G政策以及5G对国家战略、经济发展、社会民生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5G发展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科协、县文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

十五、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5G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职能,研究协调解决5G发展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县经信局作为协调小组办公室,会同县有关单位具体负责5G发展规划实施和政策落实等工作,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查评估,重点将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事项纳入督查督办。各乡镇(园区)要加快完善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明确牵头单位,落实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协调推进本地5G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

本政策由经信局负责解释。以上政策中涉及资金奖补政策自 2021 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1231日,其他部分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政策如有与其他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附件霍邱县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霍邱县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

 

一、县加快5G发展专项协调小组组成及职责

(一)组成人员

组   长:  赵德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刘敬军  县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

 梁瑞平  县经信局局长

   员:     县政府办政务督查督办室主任   

孙汉民  县发改委副主任

李继方  县教育局副局长

刘华修  县科技局副局长

张超俊  县经信局副局长

屠家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维智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树平  县财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台启福  县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人防(民防)局局长

涂军球  县交通局地方公路局局长

许金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卞命福   县文旅体育局副局长

朱文俊   县卫健委总会计师

      县市场监管局总工程师

白素涛  县数管局副局长

鲁玉平   县城管局工会主席

徐永生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王传刚  县电子政务办主任

    县科协副主席

张     县重点处副主任

     县投创中心副主任

     县规划中心总规划师

何世宝  县林业中心副主任

夏书奎  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聂运生  霍邱供电公司总经理

周绪银  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叶云国   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铁塔公司霍邱办事处负责人

杜广军  县安广网络公司经理

     县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副主任

     开发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张连堂  城关镇副镇长

戚家勇  宋店乡副乡长

王传宝  三流乡副乡长

程     城西湖乡副乡长

马春乐  临淮岗乡副乡长

屠明静  新店镇副镇长

戴泽厚  孟集镇副镇长

从光圣  潘集镇副镇长

江强兵  花园镇副镇长

高统勤  彭塔乡统战委员

朱道兵  冯瓴乡副乡长

余宽俊  长集镇人大主席

朱维钖  夏店镇人大主席

赵维祥  岔路镇副镇长

潘永山  户胡镇人大主席

陈长辉  河口镇副镇长

余太静  曹庙镇副镇长

牛传家  众兴集镇人大主席

王传琼  乌龙镇副镇长

曹义林  石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曹时联  龙潭镇武装部长

顾     马店镇副镇长

曹玉秀  白莲乡副乡长

李军辉  邵岗乡副书记

     高塘镇副镇长

     周集镇人大专职副主席

刘瑞祥  范桥镇副镇长

     冯井镇武装部长

陈家林  临水镇副镇长

樊向东  王截流乡副乡长

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县5G建设及应用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领域和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协调小组日常工作。梁瑞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超俊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明确1名相关股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抽调专人配合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分管人员如有变动,由新任分管同志自行替补,报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协调小组及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县经信局代章。

(二)成员单位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现代产业园)管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推进5G建设及应用的主体责任,加快完善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协调推进本地5G建设、产业发展、应用示范等工作;组织5G招商,推动5G重大项目落地,推进5G用创新和产业发展;负责落实《安徽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办法》,对因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等造成的信息基础设施迁移或损毁,严格按照本地标准予以补偿;负责按照县政府无偿开放公共资源和合理开放社会资源的要求,将5G基站建设列入各乡镇政府(园区管委)年度重点工作,细化分解并抓好落实,协调解决辖区内5G建设应用过程中遇到的选址难、进场难、乱收费、转改直等问题;督促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住宅小区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5G基站建设与维护,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县政府办政务督查督办室:按照县政府安排和工作需要,牵头对各乡镇、各单位推进5G网络建设及应用发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进展情况。

县发改委:负责协调5G重大项目审批,统筹推进5G重大项目建设。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全县通信业发展。对转供电乱加码行为纳入相关失信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有关政策,推动5G基站用电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推广5G+智能网联示范应用工程。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落实学校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智慧教育示范应用工程。

县科技局:强化对5G研究的支持力度,支持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5G科技研究,推动5G成果转化;支持5G企业产品创新,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资金扶持范围。

县经信局:负责全县5G发展规划编制、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推进全县5G建设应用及产业发展。负责本系统、本行业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工业互联网、5G+智慧家居示范应用工程。

县公安局:协调落实公安监控杆向5G站址开放,全面推进共建共享,实现一杆多用、多杆合一负责依法惩处盗窃、破坏通信基础设施、阻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通信基础设施安全。

县民政局: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智慧养老示范应用工程。

县财政局:配合县相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和运用本级财政资金,支持5G产业发展。

县人社局5G人才列入全县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积极支持5G应用型人才培训,鼓励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联合培养,按规定给予补贴资金支持。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5G网络建设纳入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协调5G基站、机房用地需求。明确通信基站属于公用设施用地范畴。将建设项目中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纳入建设项目规划审批范围。

县住建局:将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审批流程,开展设计图审、施工验收等工作,与水、电、气等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协调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做好住宅小区通信网络覆盖的协调配合工作,支持5G基础设施建设,严禁收取进场费、协调费、分摊费等不合理费用。

县交通局:积极协调将5G通信设施规划纳入公路总体规划,协调落实高速公路沿线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加快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进度,减免相关费用。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智慧农业示范应用工程。

县水利局:在不影响行洪和水工程安全的前提下,加快全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5G铁塔、机柜、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建设项目审批进度。

县文旅体育局:协调落实博物馆、景区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智慧旅游示范应用。

县卫健委:协调落实医疗卫生机构等公共资源向5G站址开放,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智慧医疗示范应用。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转供电主体不执行目录电价、捆绑收费等行为;加强监管室内场地租赁费、建筑物天面租赁费等不明码标价、不收费公示以及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规行为;严肃查处涉及5G基站建设的价格违法行为和国家机关乱收费行为。

县数管局:牵头开辟5G网络建设审批绿色通道,将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审批流程进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一个窗口集中审批。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城市治理示范应用。

县城管执法局:积极支持5G基站建设,将城市公共绿地、城市道路等向5G基站建设开放,优化5G基站、通信管线等审批流程,实行打包批量审批,加快审批速度;在确保安全美观的前提下,协调落实城市道路、停车场、绿化带、公园广场、路灯杆、视频监控杆等场所和设施向5G站址开放,配合完成相关公共绿地开挖等审批工作。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配合实施5G+城市治理示范应用。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协:协调推进5G基站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基站电磁环境测试。协调处理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相关投诉,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

县重点工程处:负责重点项目与通信基础设施的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等相关协调工作,做好重点工程范围内的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

县投创中心:负责加强对各地5G招商工作指导,加大5G产业招商力度,推动项目落地,推进我县5G产业发展。

县规划中心:协调解决5G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中相关规划问题,推动新建、改扩建小区及建筑物预留5G基站设施位置,将建设项目中5G基站、机房、室分系统和管线等通信基础设施规划设计纳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范围。联合县供电公司探索开展新建、改扩建小区配电房向5G网络设施开放,合理增加配电区域规划空间。

县林业中心:积极支持5G基站选址建设,简化审批流程,加快5G基站建设使用林地的审批速度,及时履行林地申报审批报批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的5G场景创新和融合应用,组织实施5G+4K/8K超高清视频示范应用;加强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

霍邱供电公司:缩短用电审批流程,在用电申请、电力增容和直供电改造上为5G网络建设提供最大便利,保障通信基站用电安全、稳定。负责协调落实好5G基站电力配套设施和电力杆与通信杆的共建共享,支持5G网络发展。组织推进具备条件的5G基站转供电改直供电工程。

县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安广网络公司:承担企业主体建设责任,坚持共享共建原则,加大5G网络建设投资力度,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施工,保障我县5G网络顺利建设、运营。做好5G通信网络相关的核心网、接入传送网、小型5G边缘计算接入机房、无线网覆盖目标等相关网络设施规划设计,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组织按规划落实推进,及时通报建设进度。按要求反馈通信网络运行状况。配合做好基站电磁辐射科普知识宣传工作。

铁塔公司霍邱办事处:统筹各基础电信企业和广电企业5G基站建设需求,制定5G基站站址布点方案。配合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5G网络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规划和站址报批工作,5G建设要按照共建共享原则,节约土地资源和建设成本,对原铁塔资源挂高、负荷不能满足的站点进行改造或重建。负责统筹全县5G网络建设需求,统一对接公共设施及场所管理部门开放资源,加快5G网络建设工作,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定期反馈全县通信建设情况及全县通信维护、运营现状。   

二、县5G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5G建设和应用的工作部署;统筹和协调5G建设和应用的重大项目、重大事项、规划实施、政策落地等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将5G发展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协调推动制定相关产业支持措施;协调解决5G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总结经验做法。

(二)召开方式

  联席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并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视情况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或与议题相关的部分成员单位会议,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县人民政府。 

(三)具体要求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落实推进5G建设和应用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事项;加强对乡镇(园区)和有关单位以及5G建设实施单位的指导;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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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