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六安市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2-09-28 18: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六人社秘〔2022〕147号),现就2022年度全市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比例结构范围内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号)和《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秘〔2018〕5号)执行。评审标准条件按照《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人社发〔2019〕5号)执行,申报专业有特殊要求的(如电子信息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质量技术监督工程等专业),按其标准条件执行。

申报人员在准备材料和相关单位审核把关时需注意以下事项:

(一)关于继续教育。2022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通过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咨询中心”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选择“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点击“专业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继续教育”,登录注册并从7个选题中任选学习)。专业科目可通过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

(二)关于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或聘任年限均按周年计算,今年申报人员专业技术资格任职及聘任年限计算至2022年12月31日。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的人员,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基本合格等次的年度,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相应顺延。    

(三)关于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按照皖人社发〔2017〕72号文件,做好对应衔接工作。职业资格证书仅限于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其它情形仍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关于同级转评。申请转岗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变动有关证明),须在现任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后,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工作业绩,方可参加同一级别的职称考试或评审,并按新专业标准条件申报材料。未经转评人员,不得跨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转评人员当年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

(五)关于专业学历要求。职称评审申报的专业应与本人提供的学历证书专业相同或相近。非“相同或相近”专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由国家行政教育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中央及省委党校等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三个月以上的结业证书;或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的培训证书;或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中级200学时,初级100学时)。

三、申报程序

采取网上和纸质同步申报的方式进行,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逐级进行审核、申报。

(一)申报时间。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为2022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单位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各县(区)经信部门、人社部门审核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

(二)网上材料申报。

1. 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首页http://hrss.ah.gov.cn/),在“资讯中心”页面下方“专题专栏”中,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申报”,跳转至登录页面,选择“个人登录”或“单位登录”下方“安徽政务服务网”,输入相应账号、密码、验证码进行登录。具体申报操作指南可以在“职称申报”页面的右上方进行下载。

2. 申报人结合本人所从事专业,按照职称申报平台可供选择的专业,谨慎选择申报专业。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资历、业绩、论文、继续教育、年度考核、诚信承诺书等申报材料。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

3. 申报人可以提前将相关材料录入业绩库,并提交所在单位审核,再在职称申报时,导入业绩库数据,提交至单位。单位在线审核申报人材料,查验是否真实、齐全、规范,并上传公示证明及公示材料(公示原件网上截图或复印件等)。

4. 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获奖情况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近的一个任职周期的情况,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业绩成果材料应突出代表性,对多人共同完成的项目,需提供本人在该项目中承担工作及发挥作用的相关证明材料。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用人单位审验盖章、审签人签字后上传。论文著作材料应包括刊物或著作的封面、目录、双刊号或标准书号的印刷页、正文等,每篇论文(著作)一个文档。继续教育情况应上传本人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对应的页面(每页签署自己的名字),学时验证部门根据要求验证、加盖印章、注明验证日期。

5.上传的材料原则上要为原件,如只能提供复印件,须标注原件复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后上传。如因上传材料不符合要求影响评审结果的,责任自负。

(三)纸质材料报送。

职称申报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及时将纸质材料报有关部门,经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各县区主管部门、市直单位或市属企业统一于11月1日至11月8日期间集中报送到市行政中心7号楼2楼216室(市直、开发区、金安区、裕安区报送时间为11月1日-11月3日,舒城县、霍山县为11月4日,金寨县、叶集区为11月7日,霍邱县为11月8日)。

需报送的纸质材料具体如下:

1.《委托评审函》(含委托评审人员名单)1份,可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县区申报人员由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市直企事业单位由市主管部门出具。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通过网上职称申报系统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装订,并逐级审核盖章。评审表内有照片页可以彩色打印(如果黑白打印,则黑白照片处还需再贴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另再交1张2寸彩色照片,背面标注姓名,所有照片都必须和网上申报提交的照片为同底板。

3.《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1份(附件1)。此表仅供破格申报人员填写。

4.《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1份(附件2),由申报者本人签字。

5.《单位公示证明》(附件3)1份,由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出具公示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6.职称证书、聘任证书或聘任合同、学历学位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1份(附件4),由所在单位和同级人社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8.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企业股权结构和申报人近一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9.申报材料清单2份(附件5),1份贴于资料袋上、1份放在袋内。

(四)评审。评审采取专业知识笔试与专家评审相结合,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统一组织进行所申报专业知识考试,后提交评委会进行评审。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时间2小时,主要测试申报人专业基础知识与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等。(考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做好委托评审和材料审核把关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审核把关和各项服务工作,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申请,按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出具委托评审函。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确定专人认真审查申报人提交的材料,尤其是申报人的身份、年龄、学历、资历、专业、年度考核情况等。申报人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履行审核把关职责不力的单位或个人,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客观真实提供个人申报材料。申报人应认真履行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对违背诚信承诺行为的,记入职称申报诚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通过弄虚作假、学术造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申报人员3年内不得进行申报。对两人或两人以上完成的表彰奖励、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等,申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的相关证明材料;对承担的表彰奖励、项目、发明创造及学术技术成果,要注明授予的部门、时间和等级,以作为评价申报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相关参考。

(三)加强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对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该类型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申报,需提供所在企业股权结构等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2021年以来在该企业的社保缴费记录。

(四)评审收费标准。申报中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60元,申报初级资格人员交纳评审费100元;考试费用每人100元。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须及时凭开具的缴款书交纳评审费用。

相关附件及资料可在六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下载。

其他未尽事宜由市经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64-3379295。

附件:1.破格申报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4.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

5.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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