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务管理制度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经信局 时间:2024-04-22 11:16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 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严格审批程序,支出应有合理事由。各项费用开支, 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严格报销凭证的审批、 复核制度,各项报销凭证必须手续齐全。须有经手人签字、 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单笔支出在 3000 元以上, 由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条 严格执行因公借款管理。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借用公 款,特殊情况,必须先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金额、 种类,且借款形式为非现金借款。借款要经局分管领导审核 后,再报主要领导审批。

第四条 差旅费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 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公务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 交通费、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等费用,超范围、 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出差人凭分管领导签批的 出差审批单到办公室报备,因特殊情况当时无法签批的,应 先电话请示并及时补签。差旅费报销由 “一人一报制”改为 “ 一事一报制”,出差结束一周 内,差旅费由经办人据实、 统一报销 ( 同行人数 2 人或 2 人以上的,全部签名,分管领 导签署审核意见)。

第五条 公务接待费管理制度。公务接待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执行 “先审批、后接待”程序,公务接待呈批单须经分管领导签批。一般公务接待,原则上安排在定点饭店,重要公务 接待和招商引资接待,经局主要领导同意后,可安排在其他 地点接待。接待费报销时,需单据齐全,即来人单位公函(办 公室电话记录)、公务接待呈批单、菜单和发票四项单据。 接待标准严格按《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 行。

第六条 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制度。会议、培训活动实 行计划管理,年初应编制相关计划并报组织、人社等部门审 批。会议、培训、活动等实行先预算并按程序报批。经费严 格按《霍邱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 第七条 资产管理制度。购置设备、办公用品等由办公室统 一按实际需求做出计划,1000 元以下的经分管财务负责人同 意,1000 元以上的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办公室统一购置, 并及时登记入帐,做到账物相符 (低值易耗品不入账),各 股室按需领取。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按政府集中采购有关 规定执行,购进的资产要由办公室负责验收并登记固定资产 实物帐。

第八条 本制度从即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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