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工矿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的紧急通知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1-07-25 10:3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县区经信部门,有关县区民爆、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台风“烟花”已于7月25日12时30分在浙江省舟山普陀沿海登陆,预计其中心26日夜里进入我省并向西偏北方向移动,26-29日将对我市造成明显风雨影响。预计26-29日我市有中到大雨,部分地区暴雨,局部地区大暴雨,平均风力将增至4-5级,阵风7-8级;过程累计雨量150-250毫米,局部超过300毫米。鉴于当前防台风形势,7月25日19时起我市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已提升至Ⅲ级。为贯彻落实市防指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工矿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抢前抓早抓实防范应对工作。各县区要立即进入防汛防台风应急状态,防汛责任人下沉一线、靠前指挥,结合工作职责,重点组织、检查、指导辖区内工矿企业防汛防台风工作,全力以赴应对防御台风“烟花”。

二、各县区要密切关注本地区气象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传达上级指示,通报有关信息,加强对辖区内工矿企业的联系协调,加大对易涝地区重点企业的风险排查。督促企业加强对工地、厂房、工棚、塔吊、临时构筑物、树木、户外广告牌等隐患排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人员安全转移准备工作;做好厂区内涝防御工作,及时疏通排水管道,防止局部强降水造成厂区内涝积水受浸,对处在低洼地的物资做好转移搬迁工作;加强对厂区内涉电设施的检查工作,预防漏电、触电等事故发生。

三、各县区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通讯设备处于畅通状态,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要及时做好应急处置,防范次生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并及时、准确上报信息,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2021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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