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部门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别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县经信局 |
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
公共服务 |
《安徽省节能监察办法》第七条:省及有条件的市、县设立节能监察机构。节能监察机构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节能监察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二)开展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宣传和培训。 |
县经信局产业发展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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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经信局 |
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及体验中心申报推荐 |
公共服务 |
1.《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意见》(皖政〔2014〕26号):(一)实施信息产品创新工程。充分利用我省在智能语音、新型显示、智能制造、软件集成等方面的产业基础和技术优势,大力推进智能终端产品创新发展,增强电子基础产业创新能力,提升软件业支撑服务水平。重点支持智能语音电视、汽车语音导航、教育语音产品、智能语音呼叫、移动互联网语音应用、智能终端(穿戴)、工业软件、惠民信息集成软件、WiFi应用软件、移动金融等信息产品创新和示范应用,积极促进终端与服务一体化发展。 2.省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安徽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的通知》(皖经信软件〔2016〕153号):二、程序和条件。(二)认定程序:按照属地化管理,由各市经信局组织申报。省经信局组织评审,并授牌。 |
县经信局电子与信息化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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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经信局 |
节能环保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 |
公共服务 |
1.《安徽省节约能源条例》第五条:鼓励支持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第二十八条:节能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节能工作的主要职责:(五)组织协调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
县经信局产业发展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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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经信局 |
开展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专项行动 |
公共服务 |
1.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着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安徽样板实施方案》。 |
县经信局产业发展股 |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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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县经信局 |
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 |
公共服务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第十五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负责本地区示范平台的推荐工作。 |
县经信局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
企业服务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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