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霍邱县经信局2020年财政专项资金预算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经信局 发布时间:2020-07-15 16:0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资金安排、扶持范围和原则

(一)资金安排。专项资金实行预算和总量控制,2019 年、2020年分别安排5000万元、6000万元。

(二)扶持范围。重点扶持工业企业在转型升级、品牌质量、产品研发、两化融合上实施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项目;扶持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成长性中小微企业;扶持企业参展和创新营销方式;扶持返乡创业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辅导中心等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

(三)扶持原则。

1.体现产业政策导向,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重;

2.突出重点,适度集中,扶大扶强、宁缺毋滥。

二、扶持重点

(一)项目再提标再提速行动。对当年列入市县重点调度能够按时或超额完成投资计划,并进入统计库按时上报工业投资的工业企业(项目),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奖补;对当年评定为县级“成长性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规模工业企业统计员每年给予3600元补贴,对规下样本点企业统计员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

(二)技术改造升级行动。对重点技改项目分类施策,通过“一事一议”、设备(软件)补贴或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财政奖补(具体按照市里有关文件执行)。对新认定的市级技改示范项目,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智能工厂、绿色工厂、数字化车间、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20万元、10万元奖励。

(三)民营经济上台阶行动。对当年产值首次突破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民营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奖补;对当年税收超过3000万元、5000万元和亿元以上民营工业企业的管理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补;对当年进入省、市民营经济百强排序的上榜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奖补。

(四)破解要素瓶颈行动。对参加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的展销会(博览会)的企业,给予每个展位不低于50%的费用补助;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在央视等主流媒体进行工业精品宣传的,在省市补贴基础上,再给予50%的费用补助;对本地网上年度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认定后的实际销售额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上缴的各项税收总额地方留成部分的50%。

(五)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工程。对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评定为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示范企业(项目)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20万元奖补;对当年评定为县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六)返乡创业创建工程。对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称号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级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辅导中心”称号的,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国家级及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创业辅导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得县“返乡创业示范园”称号的,给予20万元奖励;鼓励社会化资金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对招商引资租用社会化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享受租用政府投资建设的租金补贴等同等政策。

(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对当年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业小巨人”、“单打冠军”、制造业创新中心、新产品、工业精品、三品示范企业和中国驰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范企业、政府质量奖、制造业高端品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及示范园区,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补。对当年新认定为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组织或机构,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20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获得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注册人每件给予2万元的注册补贴;对当年进入市“专精特新”入库企业,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获得县级“专精特新”称号的,给予5万元奖补。对当年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前三名),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奖补。对当年新获得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授权发明专利的每件给予5万元奖补。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权自授权之日起在市级奖补基础上再给予60%的年费资助;对当年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给予国家标准评估费的80%、贷款利息20%、担保费20%的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9万元。对当年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创新大赛和工业设计大赛的参赛企业,给予2万元奖补;对政府组织的参赛企业,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再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补。

(八)支持企业自营进出口和利用外资。对进出口企业当年实现进出口总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补贴;每增加100万美元,给予5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对利用外资年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补助10万元。

(九)支持经济主管部门开展专业培训。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中小企业各类人才、经济主管部门和乡镇负责人进行分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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