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行政确认目录(沿用)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人民政府 时间:2024-04-02 1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权力类型 权力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确认 省级新产品认定 1.《安徽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条例》(1999年3月26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七条:经国家或者省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
2.《安徽省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皖经信科技函〔2017〕880号)第三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新产品认定工作。经认定的新产品颁发《安徽省新产品证书》。《安徽省新产品证书》有效期3年。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者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并对报送材料真实性出具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推荐决定,不予推荐的应当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认定或者验收的;
3.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认定或者验收的;
4.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县级只负责推荐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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