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申请霍邱县精神卫生中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院办〔2025〕119号)和《霍邱县精神卫生中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文本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霍邱县精神卫生中心改造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及概算内容,并据此开展霍邱县精神卫生中心改造工程(项目代码:2509-341522-04-01-761032)实施。
二、建设单位: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
三、建设地点:城关镇蓼南路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本次改造层数为四层、五层,建筑面积为2998.74平方米,其中门诊楼四楼建筑面积1633平方米,五楼建筑1365.74平方米,层高均为3.9米,主要为门窗改造、装修(墙面、吊顶破损老化需重新装修)、电气改造、给排水、暖通、消防等。
五、附属工程:给水水源来自市政自来水,从2条市政道路分别接入1路DN150市政给水管,供其消防给水、生活给水,室外给水管在室外成环,水压约为0.25MPa。室内采用污废水合流制,室外采用雨污水分流制。供电电源、电气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设计。其他暖通、消防、人防、防雷、节能、安全等设计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布置。
六、工程建设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及材料采购等,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
七、投资概算:概算总投资198.02万元,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按有关规定筹集。
请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要求,完善相关手续后尽快开工建设。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健全项目管理组织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控制工程造价,及时报送投资统计表,并将工程建设进度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告知我委。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