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蓼城大道西、双湖东路、育才东路等3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5-11-27 14:47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县蓼城资产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县蓼城资产公司关于请求批复城区智慧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施方案报告(试行)》收悉。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原省物价局、省住建厅、省交通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商请抓紧落实新能源汽车停车免费政策的函》精神,经研究,现就你单位提出的蓼城大道西停车场、双湖东路停车场、育才路停车场等3个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1、小中型机动车(蓝牌)40分钟(含40分钟)内免费,40分钟-2小时(含2小时)3/.次, 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包月150/辆。

2、大型机动车(黄牌)40分钟(含40分钟)内免费,40分钟-2小时(含2小时)5/.次,2小时以上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包月200/辆。

3、新能源汽车(绿牌)当日首次停放2小时(含充电时间)内免费,2小时以上按照以上标准减半收取,包月按对应车型原收费标准执行。

二、优惠政策

1、军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及其他公务车辆等。

2、其他免费车辆由收费单位根据需要确定。

三、其他规定

1、该收费标准为政府最高指导价,执行标准由收费单位按照区域分类及市场情况在不突破最高指导价的前提下自行制定。

2、收费单位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标明收费单位、收费依据、车辆类型、分类收费标准和12315价格投诉电话等,接受部门监督和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管理,不断提升收费服务水平,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霍邱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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