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改委关于公布霍邱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5-11-17 16:1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根据《六安市发改委关于公布六安市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版)的通知》(六发改价格〔2025236号)要求,现对我县现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形成了《霍邱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

二、未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范收费行为,明确告知委托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价格等,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清单》由县发改委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霍邱县发改委关于公布霍邱县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5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401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霍邱县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1117

 


附件

霍邱县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2026版)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7〕46号、
发改价格〔2022〕32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发改价格〔2019〕215号、
发改价格〔2022〕320号、
发改价格〔2023〕58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部门

 

二、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运费收入的6%-10%,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六价业〔2006〕7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0.8-1.8元/人.次,具体标准详见文件

六价业〔2012〕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其它特定服务

三、住房物业管理费

前期物业

0.5以下-0.95元/㎡·月

发改价格〔2023〕598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城市管理部门

 

 

注:

1.法律、行政法规、地方定价目录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进入本清单。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行市场调节价,或不再列入地方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自动退出本清单;

2.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5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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