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第二季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5-07-01 11:0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名称 内容/依据 处理文件文号 处罚结果 披露开始/截止时间
关于安徽**路桥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 霍发改罚字〔2025〕5号 罚款51617.52元。 2025年05月09日/2025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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