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冯井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中石化六安霍邱彭店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冯政〔2025〕3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提升储气调峰能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霍邱彭店加油站增设LNG加气(项目代码:2504-341522-04-01-326537)。
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霍邱县经济开发区彭店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在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霍邱彭店加油站基础上增设加气功能,无新增建筑面积。项目在站区南侧新设60立方LNG撬装设备一套,包含LNG储罐1台60立方,LNG潜液泵2台,2台单枪LNG加气机,扩建后为二级加油加气合建站。
四、项目总投资为506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为已取得的不动产权证:霍土国用(2015)第057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