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从7月1日开始实施,即从7月的工商业销售电价开始,将执行新的峰平谷划分政策。
用电容量100千伏安及以上工商业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100千伏安以下工商业用户可按年度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根据我省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对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时段划分分别为:
低谷电价在用户购电价格加输配电价基础上下浮61.8%;夏冬季月份(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84.3%,春秋季月份高峰电价上浮74%。峰谷分时电价损益通过系统运行费用向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按月发布、滚动清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试行节假日深谷电价。每年3天及以上节假日期间(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午间11:00-15:00设置为深谷电价时段,深谷电价在低谷电价基础上下浮20%。各时段用电量依据《供电营业规则》规定,按照电能表时点采集数据计算。
对用电容量315千伏安及以上执行工商业两部制电价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执行尖峰电价政策。每年7月15日—8月31日,期间每日20:00-22:00;每年12月15日—次年1月31日,期间每日19:00-21:00;尖峰电价在高峰电价基础上上浮20%。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结合省内电力供需形势、电源结构、电力负荷变化及系统调节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峰谷具体时段,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报送分时电价执行情况、省内电源发展及用电负荷变化情况等,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向社会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可能出现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确需对已公布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的,经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