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信息项目名称 | 处罚名称 | 处罚程序 | 处罚时间 | 处罚机关 |
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霍发改罚字〔2025〕7号 | 广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2024年11月12日参加了“霍邱县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二期工程”项目投标,中标后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 罚款 | 罚款8887.94元。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普通程序 | 2025-6-4 |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