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管理,强化部门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皖财农〔2022〕531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试点县整合资金绩效管理的通知》(财农〔2023〕2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自评报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根据中央和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加快发展村集体产业项目,带动当地集体经济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单位为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主管部门为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16.82万元),拟计划利用霍邱县县域公共建筑屋顶资源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预计建成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容量为15MW,并网模式为全额上网。
(二)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
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年初申报的绩效目标是项目建成后预计带动受益群众500人,其中脱贫人口150人,户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人口、受益镇、受益村满意度95%以上。
本项目在2024年12月全部完工,严格遵循了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建设要求。项目投入使用后,共有520名群众受益,其中包括160名脱贫人口,每户平均增收约3000元。受益人口、受益镇、受益村的满意度高达95%以上,完全达到预期目标。
(三)资金投入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计划投入资金4500万元,其中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816.82万元,资金已下达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为加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霍邱县蓼阳绿能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遵循霍邱县制订的《霍邱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财农〔2021〕83号)文件要求向施工单位支付工程款。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通过绩效评价,掌握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查找资金在预算执行、产出和效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产生的原因,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供决策依据。此次绩效评价的对象是使用2024年度霍邱县县域屋顶光伏开发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实施的产业发展类项目。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和评价标准
根据该项目特点,由县发改委组织成立了评价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霍邱县县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项目开展全面的绩效评价。本次评价标准为项目批复时确定的绩效指标,包括项目的产出数量、质量、时效、成本以及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预算资金支付情况等。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霍邱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及时对接县发改革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业务、财务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小组,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对县蓼阳绿能公司的2024年度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以及成效进行全方位自查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了自评报告。
三、绩效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小组根据财政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财农〔2021〕122号)的规定,采取查阅资料、现场勘查、调查走访、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产出、效益、满意度和预算资金执行率进行了量化考核,项目评价得分为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具体得分情况如下表:
绩效指标 |
产出 |
效益 |
满意度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合计 |
标准分 |
50 |
30 |
10 |
10 |
100 |
评估得分 |
50 |
30 |
10 |
10 |
100 |
占标准分(%)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本项目未偏离绩效目标。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本次评价结果将按规定报送县财政局(国资委),同时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希望上级有关部门对绩效评价等级优秀的项目实施单位,在下一年度申报项目时予以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