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潘妍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霍邱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增设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走进千家万户,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方便,同时伴随而来的充电设施不足、高层住宅业主的电动自行车上楼充电、进入门厅等公共部位停放引发的安全事故屡禁不止。
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协助配合县住建、城管、市监、供电等相关部门,做好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对接工作,并对安装标准和流程、充电设施的技术要求、选址规范、施工安全以及加强对安装企业的资质审核和监管等方面提出建议,确保安装质量和后续维护服务得到保障。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建议牵头实施单位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安装时间,以满足居民的充电需求。此外,我们还将鼓励公共机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充电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在符合条件的区域通过增设公用充电桩的方式不断满足居民充电需求。
在规范公用电动车充电设施的收费标准方面,目前实行的是在供电价格的基础上加收一定的服务费。但是我们也注意到了一些小区存在充电收费高的问题,为此今年7月份,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43号),文件强调“规范充电费用。指导电力和相关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减收、免收服务费。居民小区充电电价一律按居民电价执行,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监督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严禁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实行具体的落实措施,降低充电服务费用。
感谢您对我县居民小区电动车充电桩及相关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A类指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是指正在落实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类是指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
联 系 人:刘建涛
联系电话: 6082676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