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县十一届政协三次会议第170号提案(熊庆宏委员关于在城区增加布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的答复函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4-08-30 15:2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熊庆宏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霍邱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在城区增加布设电动车充电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根据《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新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3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一般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预留及将管线、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因该规定为今年6月份正式实施,之前建设小区未满足此要求。目前,我县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按照此规定配建及预留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经咨询住建部门,我县老旧小区缺乏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的条件,目前已在临近的公共停车场、路边公共区域等配套建设部分公用充电桩供附近居民使用,缓解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压力。

2、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建设已列入我县202450项民生实事内容,同时按照《霍邱县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22-2025年)》要求,我县正在构建布局合理、适度超前的充换电网络。按照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要求,引导建桩重心由中心城区向乡镇地区延伸,提高全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和覆盖广度。目前我县已建成公用和专用充电桩312个,个人自用充电桩1200个;其中城区已建成公用和专用充电桩159个,个人自用充电桩622个。除引入社会资本建设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外,我县已委托县蓼阳绿能公司开展全县公共场所充电设施建设,一期项目拟在城区礼堂路西段北侧公共停车场、红军广场停车场、大众停车场、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地面停车区等新建充电站,目前4个场站基础已基本完成,其中大众停车场顶管设备已进场,正对接燃气公司确定燃气管道走向及埋深,等待设备9月份进场安装。霍邱县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城区二期11121个充电桩施工图设计已完成,预计9月份挂网招标。

3、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价商〔2014102号)规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其中,居民住宅小区、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充电设施用电,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平段上浮0.03元,低谷下浮0.25。若在住宅小区车位上安装充电桩,在居民合表用户电价基础上,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商业使用的公共充电桩执行商业电价,充换电服务费为经营者自主制定并明码标价。若存在违规收费行为请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12315)。

4、对于规范车辆停放管理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按照县创城工作要求,各部门结合管理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宣传普及停车规范,引导市民文明骑行,安全出行;常态化治理非机动车及共享单车侵占停车位停放问题。2024415日,县委、县政府对城区七条主干道路成立严管街专班,要求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公安交管部门各司其职,严抓严管。专班成立以来,分别对七条严管街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进行重新施划,向沿街商户发放《严管街宣传告知书》10000份,加强严管街巡查管理,对沿商户恶意侵占停车位的行为进行告知。分别对七条严管街集中整治沿街商铺的占道经营,清理占用停车位摆放的盆栽、

路锥、板凳、垃圾桶约60余处。对乱停乱放的违章车辆依法进行拖移处理,拖移非机动车700辆、机动车500辆。下步,县城管局、公安交管、市场监管部门等执法部门通力合作,联合治理,力争使长期占用停车资源和影响道路通行等现象不断得到遏制,让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和维护城市交通秩序,提升城市面貌,建设文明霍邱,使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感谢您对我县新能源汽车及相关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A类指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B类是指正在落实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C类是指受政策和客观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时难以解决)

:刘建涛

联系电话: 6082676

 

 

 

2024829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