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受理服务规范(核准)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5-01-23 14:5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前  言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确保窗口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锦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县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3 提供服务部门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0000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六政【2017】48号)。

6 申报条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中规定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

7 申报资料

7.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

7.2 项目申请报告(相当于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符合资质要求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包括下列内容:

7.2.1 项目单位情况;

7.2.2 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7.2.3 项目资源利用情况分析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分析;

7.2.4 项目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分析。

7.3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7.4 国土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用海)预审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明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的情形除外);

7.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

8 服务流程

执行《县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9 法定办理期限

二十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二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无。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14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5 监督与考核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6 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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