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受理服务规范(备案)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5-01-23 15: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前  言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保窗口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锦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 提供服务部门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服务类型

行政备案。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0000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六政【2017】48号)。

6 申报条件

6.1 县属投资企业项目;

6.2 不属于核准范畴的企业项目。

7 申报资料

7.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

7.2 项目备案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房地产项目需附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7.3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7.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 服务流程

执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9 法定办理期限

十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两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无。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14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5 监督与考核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6 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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