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为规范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保窗口服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提出。
本标准由霍邱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锦福。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部门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3 提供服务部门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 服务类型
行政备案。
5 服务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0000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17】第2号);
《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安徽省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皖政【2017】49号);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六安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六政【2017】48号)。
6 申报条件
6.1 县属投资企业项目;
6.2 不属于核准范畴的企业项目。
7 申报资料
7.1 项目单位申请文件(含文头文号,由所在乡镇出具);
7.2 项目备案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房地产项目需附开发资质证书复印件);
7.3 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7.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8 服务流程
执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理规范及时间责任追溯矩阵流程》。
9 法定办理期限
十个工作日。
10 承诺办理期限
两个工作日。
11 收费标准
无。
12 收费依据
无。
13 服务限数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14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霍邱县行政服务中心服务规范》。
15 监督与考核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6 办理流程图(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