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争取涉企资金。经县政府同意,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14号)要求,该补助资金属于上级转移支付有明确使用范围和用途。县财政局及时将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资金和加快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相关市级补助资金103万元拨付至我委,由我委拨付至企业。2.2024年度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第一批)补助资金,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财政资金集中审批工作办法(暂行)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14号)要求,该资金属于上级转移支付有明确使用范围和用途。县财政局将该项资金共计424.3万元拨付至我委,由我委拨付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