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管负责人解读:霍邱县发改委副主任陈孝豹解读文章《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4-04-07 10:0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引领未来发展的新支柱、新赛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对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所涉及的物力、人力、财力、平台和体制机制等进行了系统规划,充分体现了国家层面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视。省、市接连出台了相关文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带来的机遇的必然之举。

二、制定意义

我县出台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利于推动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点带面,推动整体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

三、制定的依据和过程

(一)起草阶段

在编制过程中,认真借鉴了《安徽省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重大新兴产业工程、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六安市支持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市级财政投入政策的通知》等上级文件,以及《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行动方案的通知》《霍邱县“双招双引”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等县级文件,结合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现状、短板等基础上,起草了《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修改完善阶段

县发改委草拟文件后,进行了征求意见。

2024年1月4日,通过OA征求了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县经信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投创中心、县科技局、县税务局等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形成了《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稿);

2024年1月5日,通过霍邱县人民政府网意见征集库,发布了《关于征集<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征求时间为2024-01-05至2024-02-04)。至征求意见截止之日,未收到网络渠道反馈意见。

2024年1月17日上午,县发改委召开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座谈会,邀请了经济开发区(合霍现代产业园)管委会、长集现代农业产业园管委会,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金融监管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投创中心等单位参加,再次征求参会单位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意见,形成了《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三稿)。

基于网络征求意见,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后,最终形成了《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审议印发阶段

2024年3月15日,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同意《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根据会议审议意见修改完善。

2024年4月4日,经履行文件印发程序,我县正式印发《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28号)。

四、工作目标

在编制过程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二是注意与省市政策要求相符合,与县内有关文件相对应。三是注意符合我县发展实际。四是注意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

文件由5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侧重于增加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数量;第二部分侧重于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投资规模,壮大企业实力;第三部分侧重于加大研发投入,提高企业科技水平;第四部分侧重于通过金融手段支持产业发展;第五部分侧重于对有关文件执行进行明确。

五、主要内容

(一)增加企业数量。文件提出,产业园区管委会、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统计局要强化配合,及时将我县符合调整标准及要求的企业纳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录。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的企业,县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二)鼓励扩大投资。文件提出,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对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再投资项目比照新项目(原址改扩建项目、技改项目除外),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享受我县‘双招双引’优惠政策,重大项目优先享受‘一事一议’政策。对于该类项目,优先推荐享受省中长期制造业融资贴息、皖北贴息等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投资资金负担。

(三)加大研发投入。文件提出,鼓励建设创新平台,对当年获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产业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研发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在省市奖补基础上,分别给予国家级50万元、省级20万元、市级10万元奖励。

(四)强化金融支持。文件提出,加大融资支持,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推广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无还本续贷等贷款产品和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对短期偿付压力较大但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在风险可控、自主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贷款展期、延期还本付息等支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名录企业争创亩均效益A类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纳入 “亩均英雄白名单”,鼓励金融机构给予纯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支持。

扩大基金支持。对实际总投资20亿元以上、引领发展方向、具有先发优势、填补省内空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以及关键技术研发产业化和产业公共服务项目,优先争取省级奖补,争取省级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依规优先进行股权投资。

六、创新举措

该文件在借鉴省市文件的基础上,认真梳理了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现状和困难。立足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创新从财政奖励、鼓励企业再投资、支持创新平台建设、金融支持等涉及企业壮大发展的多种因素整合在本文件中。同时,该文件在制定中,及时吸纳了最新的政策,与科技、工信等其他单位牵头拟定的政策保持了一致。

七、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将认真贯彻落实《霍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霍邱县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霍政办秘〔2024〕28号),强化与其他单位的沟通配合,压实产业园区的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量。立足现有县域情况,鼓励在库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大科技投入,支持企业再投资,助力企业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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