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第三季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处罚信息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3-09-26 15:04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名称  内容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奖惩类型
关于陈*云的通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的规定。 霍公管﹝2023﹞41号 扣日常考评分20分,予以通报。
 关于刘*山的通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的规定。 霍公管﹝2023﹞41号 扣日常考评分20分,予以通报。
关于朱*铭的通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的规定。 霍公管﹝2023﹞41号 扣日常考评分20分,予以通报。
 关于孙*平的通报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安徽省评标评审专家考评办法的通知》(皖发改公管规﹝2020﹞10号)第五条第(四)项“专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扣20分,11.评标评审结果被复议且发现存在明显失误的”的规定。 霍公管﹝2023﹞41号 扣日常考评分20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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