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霍邱县山林加气站项目的核准的批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4-03-12 15:45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霍邱县扈胡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霍邱县山林加气站项目申请核准的报告》(扈政202371)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提升储气调峰能力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同意建设霍邱县山林加气站(项目代码2403-341522-04-01-204846)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霍邱县山林加油站

二、项目建设点:霍邱县扈胡镇黄泥岗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新建两台60立方撬装式LNG加气装置。

四、项目总投资为674.9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工作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

、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核准支撑性文件为已取得的土地证:霍土国用〔2004〕字第Q140255546号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0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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