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节能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7-25 16: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全面把握和处理好发展与节能关系,提升能源配置利用效能,实现节能降耗和节能增效两大目标任务,进一步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皖节能〔2021〕3 号)《六安市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全市能耗“双控”工作进一步拓展发展空间的通知》(六节能〔2021〕3 号)等文件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能耗空间就是发展空间”的理念

做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工作,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要求;是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抓手;也是我县实现绿色振兴赶超发展的应有之义。各乡镇、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能耗空间就是发展空间”的理念,认真对照能耗“双控”具体要求,统筹谋划部署,科学精准施策,着力推进能源综合改革创新,加快能源结构优化升级,不断提升能源配置利用效能,努力实现节能降耗和节能增效两大目标任务,为实施绿色振兴赶超发展战略提供坚实保障。

二、持续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一)严把节能审查准入关口。强化产业发展精准管控,

提高新上项目能评准入门槛,实行能效水平“非先进勿入”。对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面开展能效对标工作,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应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无行业参照标准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鼓励全部使用新增可再生能源的项目。对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经县政府同意,不实行能源消费置换。其他拟建耗能项目均需落实能源消费置换(按规定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项目、全部使用新增可再生能源的项目、以及国家能样指标单列项目除外)。

(二)严格“两高”项目管理。全面梳理排查在建“两高”项目,科学稳妥推进拟建“两高”项目,挖掘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减排潜力。对在建和存量“两高”项目进行“大起底”,对手续不全、达不到能耗限额标准要求的,严肃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继续建设或生产。

(三)鼓励有序发展新能源。加大清洁能源支持力度,进一步摸清全县风、光、水、生物质等清洁能源发展潜力和底数,科学制定开发方案,编制好年度发展计划,保持发展可持续性。鼓励发展储能装置,适时转变以煤电为主导的传统能源供应结构,为节能降耗预留足够空间。同时,推进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行动。

三、统筹推进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四)加强工业节能增效。1.开展工业企业能效水平对标达标行动。对全县年耗能 2000 吨标准煤(等价值,下同)以上重点耗能企业实施年度节能技改计划加强督促指导,落实“一企一策”节能诊断结果运用,进一步挖掘节能潜力。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推动能耗高、产出低的企业提升改造、转型发展。2.开展淘汰落后企业摸排,依法依规坚决淘汰。3.加大重点耗能企业节能技改支持力度,将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节能技改项目补贴比例提升到 20%,并提高节能技改项目“一事一议”补贴比例。4.加强用电需求侧管理,科学开展有序用电,将“两高”企业优先纳入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导六大高耗能行业企业以及能耗高、产出低的企业错峰用电。5.加强企业能源从业人员培训,开展规上企业上门服务,指导企业完善能源统计台账,精准填报能耗数据。6.规范规模以上企业入规和退规审核把关,加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能耗管理。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统计,新增原料用能不纳入统计。7.保障新上重大项目用能指标。统筹使用淘汰落后、停产关闭、节能技改等腾出的能耗容量,优先配置到低能耗、高收益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战略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能耗指标,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参与省能耗指标县场化交易。积极争取符合条件项目能耗指标单列。

(五)强化建筑领域节能。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落实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执行率、施工执行率“双百”要求。2.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推进装配式建造技术应用,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水平。3.加快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推动太阳能光热、光伏建筑一体化、空气能、浅层地热、深层干热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推广应用蓄能技术。

(六)推动商贸服务业节能。1.推动大型商超节能技术改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强化商贸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开展绿色商场、绿色饭店创建活动。2.引导消费者和企业选购高效节能产品和设备,重点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灶具、热水器、LED 照明等节能产品。3.推进旅游业节能降耗,开展绿色旅游饭店创建活动,支持景区景点、旅游经营单位积极利用新能源新材料,广泛运用节能技术,倡导文明绿色低碳旅游方式。

(七)抓好农业农村节能。1.加快老旧农业机械、设备和渔船报废更新改造,加强节能农业机械推广应用。2.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标准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节能养殖技术,强化饲养管理,提升饲料转化率。3.鼓励采用生物质能、太阳能解决农村照明、生活热水等用能需求,推动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促进农村能源清洁替代。

(八 )促进交通运输节能。1.开展绿色出行县城创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高绿色出行比例。2.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公务用车、出租汽车、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稳步推进燃料电池(氢能源)示范应用,加快公共停车场和充电桩建设。3.加快公交智慧系统建设,提高公交运行效率。

(九)加强公共机构节能。1.党政机关办公区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白天杜绝“拉窗帘开灯”现象。遇到阴雨天必须开灯的,原则上开灯比例不得超过 2/3;加强季节性空调温度管理,夏季不低于 26℃,冬季不高于 20℃。2.以县级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探索推行双控与定额相结合的节能目标管理方式,推行无纸化办公和绿色办公。3.开展县政务中心能源托管试点工作,在全县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集中办公区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集中示范,推广用能托管模式。4.在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系统和团体组织积极推广公共机构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十)推进城市照明节能。1.合理控制城市装饰性、景观性照明,城市路灯照明在保证车辆、行人安全的前提下,采取迟开早关、间隔开灯等方式,最大限度节约电能。2.加强智慧路灯建设,动态降低深夜路灯照明度。3.鼓励商场、超市、宾馆、餐厅、文化娱乐场所、写字楼等适当缩短广告灯、景观灯照明时间,原则上夜间 12:00 以后全部关闭。

(十一)引导居民生活节能。1.倡导居家节约用电,鼓励广大居民选择适度节约、绿色低碳的家庭生活方式,倡导不开长明灯,离家及时关闭电源,减少家用电器待机耗电。2.倡导绿色生活,引导大众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等绿色节能环保产品,推行“光盘行动”,自觉抵制商品过度包装。

(十二)加强节能监察。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管理,将年耗能 1000 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作为节能监察重点,实施动态监控。强化节能法律法规及标准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用能行为。

(十三)加强节能基础能力建设。继续推进能源统计、节能监察能力建设,充实基层能源统计人员力量。开展节能工作专题培训,督促企业加强能源计量配备,完善能源统计台账。

(十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等活动,加大能源“双控”宣传力度,普及节能降耗科学知识和方法,提高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和能力,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节能降耗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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