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节能工作计划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3-01-30 16:08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有序推进能耗双控各项工作,体现控制在先,坚决避免前松后紧,确保完成市下达年度单位GDP能耗降低和减煤目标任务,根据市下达节能减煤工作要求,制定我县节能减煤工作计划。

一、目标安排

1、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减煤目标。

3、重点企业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目标管理和评价考核

1. 将2023年能耗控制目标按月分解下达到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2. 按照国家和省部署要求,将原料用能和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耗总量和强度控制。

3. 对工作不力、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目标的重点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企业所在地党委政府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4. 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按照国家、省、市部署,开展“十四五”能耗双控中期评估。

(二)强化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能效管控

5. 以园区为载体引进设立专业化节能降碳管理服务平台,系统谋划推进园区节能降碳工作。

6. 以园区为重点探索开展碳达峰试点和低碳应用场景示范。推动工业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园区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协同的综合能源项目建设。

7. 全面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落实省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8.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运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模式。推进“公转铁、公转水”,积极参与第二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创建行动。

9. 鼓励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加快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全年落地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不少于1个。开展2022年度节约型机关评价复核。

10. 落实“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成果,推动企业节能技改取得实效。对1000吨以上重点用煤企业实施一企一策节能减煤诊断,按照诊断报告提出的节能减煤措施,逐项抓好贯彻落实。

11. 深入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合理运用评价结果,对评价结果靠后的企业,严格实施用能管控,从紧下达年度用能指标。对重点用煤企业开展单位煤耗产出效益评价,加快实施存量挖潜,通过差别化用煤管控政策,倒逼重点用煤企业对标标杆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实施技术改造。

12. 持续实施散煤治理,推进商业、公共机构和城镇居民散煤替代。

13. 持续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提高天然气使用规模,减少煤炭消费。

(三)严格实施新上项目用能预算管理

14. 新上项目管理中,将单耗优劣作为主要考虑因素。新上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但达不到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经核实后,所需用能通过能源消费置换落实。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不予能评审批。

15. 实行新上“两高”项目部门联审,严格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不予能评审批。

(四)加强监测预警和调度管理

16. 按月调度重点企业用能管控计划执行情况,按季度实施能耗强度和用能空间监测预警。

17. 根据能耗强度目标进展情况,结合迎峰度夏、迎峰度冬等需求侧管理,优先安排“两高”项目企业检修轮停。

18. 实施差异化调度管理,对进度滞后的重点用能单位加密调度,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任务。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用煤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五)加大节能监察执法工作力度

19. 组织实施年度节能监察计划,对发现的问题项目,依法依规责令整改。

20. 针对月度、季度能源消费增长较快,以及超出用能管控计划的企业,开展现场监察,防范违规用能、无序用能行为。

21. 对参与用能目标管控和轮停的重点耗能及“两高”项目企业进行实时监测,一经发现违反计划、擅自用电的用户,立即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其采取停电措施。

(六)完善节能减煤降碳政策机制

22. 县财政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煤降碳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重点向煤炭减量替代和实施标杆水平改造的企业倾斜。

23. 扩大绿色信贷规模,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

24. 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严禁对“两高”项目实行优惠电价。完善风电、光伏、抽水蓄能、新型储能价格政策。

25. 参与用能权、用煤权有偿使用与交易,支持企业将结余或挖潜的能耗、煤炭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更多经济收益。

26. 贯彻绿色标识认证体系建设要求,推进节能低碳产品认证。强化能效标识、水效标识监管,打击虚标行为。

27. 强化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加强非化石能源细分品种统计,完善工业、建筑、交通运输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

(七)深入开展全社会节能

28. 向城乡居民发出节能倡议,对夏季商场空调制冷设施开展专项检查,对城市灯光秀和景观照明实施管控。

29. 推进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30. 推行绿色消费,加大绿色低碳产品推广力度,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广泛宣传节能降碳法规、标准和知识。

31. 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

(八)强化监督考核

32. 对于工作推进不力、节能降耗减煤工作进度滞后的单位、企业,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全县通报、约谈整改等措施,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33. 对未完成年度能耗强度降低和减煤目标的单位,实行通报批评,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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