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含承诺表登记、验收)
二、服务程序
1.节能承诺登记:受理→审核→登记存档
2.节能审查:受理→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3.节能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自主验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登记存档
三、提交材料
1.节能承诺登记类型: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或按照规定无需单独开展节能审查的项目,需提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告知承诺表》;
2.节能审查类型:对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大于1000吨标准煤,或年煤炭消费量大于等于1000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建设单位报请节能审查的正式文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3.节能验收阶段:根据项目前期节能管理类型(承诺登记制、节能审查制),项目投产前由建设单位自主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后提交《节能告知承诺验收登记表》或《节能审查验收自查报告》。
四、服务单位、服务股室及联系方式
服务单位: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发改委)
服务股室:县发改委节能中心
联系方式:0564-6099869
五、办理时限
1.节能审查:7个工作日(自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计算,不包括节能报告评审、修改完善时间);
2.节能承诺登记:1个工作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日办结)。
六、备注
1.本指南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项目;
2.“两高”(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涉煤项目和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按照国家、省、市相关专项规定执行审查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