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支出自评情况。2022年县发改委绩效自评项目19个,具体包括1、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补助资金,2、价格监测工作经费,3、物价减免收费财政保障工作经费,4、2021年结转结余—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5、固定数额—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6、项目前期谋划经费,7、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铁路专用项目经费,8、节能监察工作经费,9、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10、稳企惠企暖企助企开门红政策奖励资金,11、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经费,12、霍邱县二季度扩投资增动能赶超发展激励资金,13、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四化同步”编制费用,14、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经费,15、市指标—制造业融资贴息政策市级配套资金,16、2022年市指标—2021年度省级“三重一创”等政策项目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17、2022年市指标:“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18、发展建设类-市“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19、霍邱县“十四五”县级专项规划编制费。
1、2022年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补助资金。根据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霍政办秘[2022]6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升统计运作效率、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以高质量统计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美好霍邱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求“各部门要继续增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立统计员考核奖惩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统计工作项目补助”。全年对符合条件的规上企业,根据上报数据共发放补助资金209.16万元。
2、价格监测工作经费。对国民经济和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具体包括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畜禽产品和相关饲料价格、农药化肥及原粮价格监测等。价格监测工作专项经费15万元。
3、物价减免收费财政保障工作经费。房地产销售价格备案、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收费价格审批、农业综合水价改革、出租车价格调定价听证、水电气暖等价格调整等。物价减免收费财政保障专项经费20万元。
4、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及2021年结转结余—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经费。是省发改委转移支付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在农产品成本、收益调查过程产生的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费和农调户的补助等,2022年完成支付6.77万元。
5、项目前期谋划经费。霍政办〔2022〕1号《关于印发霍邱县“扩投资增动能赶超发展”激励机制的通知》,完成政府投资性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设计规划、初步设计等文本编制及专家评审费用。全年共完成10.5万元。
7、安徽首矿大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铁路专用项目经费。该项资金为国家中央预算内资金,已于2022年10月份拨付至企业。目前该铁路专用线已投入试运营,经费为4540万元。
8、节能监察工作经费。根据《节能监察办法》、“县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13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建立常态化节能监察机制,突出抓好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全年支出33.9万元。
9、促进皖北地区高质量发展暨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专项资金。用于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开发区建设的专项资金,全年共支出3120万元。
10、稳企惠企暖企助企开门红政策奖励资金。是市县奖补资金,涉及到6家,共拨付6万元。
11、刑事案件价格鉴定经费。接受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的委托,对刑事、行政等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刑事案件价格鉴定专项经费10万元。
12、霍邱县二季度扩投资增动能赶超发展激励资金。根据霍政办[2022]1号文件,用于营造赶超发展的良好氛围奖励,对考核优良的乡镇和县直单位进行奖励,共支出250万元。
13、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四化同步”编制费用。
14、项目评审论证工作经费。用于政府投资性项目的评审论证的文本编制费用,共3万元。
15、市指标—制造业融资贴息政策市级配套资金。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企业发放补贴资金,为市级配套,共发放163.6万元资金。
16、2022年市指标—2021年度省级“三重一创”等政策项目资金及本级配套资金及“三重一创”建设专项引导资金。为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发展,全年共支出382.92万元。
17、霍邱县“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相关费用
按照《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13),我县开展了“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十四五”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编制。按照《研究脱贫攻坚、县域经济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82号)精神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十四五”县域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开展了霍邱县“十四五”特色产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快规划编制工作,我委聘请了第三方机构开展编制工作,三项规划编制费用共需45万元。2021年,省市相关规划未印发,按照“下位规划要服从上位规划”要求,我县上述三项规划未印发,编制费用未拨付。
(二)部门整体支出自评情况 2022年项目实际执行数为8867.92万元,其中年预算完成数为360.11万元,省市县配套专项资金8507.81万元。
县发改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并做好发改各项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任务以及相关政策。
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财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
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相关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
牵头推进全县“一带一路”建设;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编制全县重点项目计划和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计划,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动全县实施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
组织实施以工代赈项目。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承担县域经济发展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计划,统筹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的衔接平衡。承担全县能源行业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推进能源体制改革,研究和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问题。
负责电力工业管理,指导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监管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依法主管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
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按规定承担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中部崛起、大别山革命老区振兴、皖江示范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以及合肥都市圈建设、加快皖北发展有关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政策,落实推进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制定和调整县级管理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依法对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承担国家下达的部分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制度;负责市场价格监测、价格预警、价格信息发布工作;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对全县刑事、纪检监察等案件中涉及的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财产价格认定工作;全县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
2022年,县发改委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严格执行《预算法》,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和财政下达资金的使用范围管理和使用经费,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安全性、合理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自评结果概述
(一)主要成效。较好地完成了一般预算支出,对转移支付的资金严格把关,及时支付,严格按照《预算法》和财政支出相关规定,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发现问题。通过自查,县发改委支出预算偏差较大,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政府投资性项目少,造成项目前期谋划经费完成率低。具体有一是预算编制的合理性有待提高。预算编制精度有待提高,存在部分经济科目指标结余较大,部分科目经费紧张的现象。二是对绩效评价认识不深,一些绩效评价标准设置不够细化,目标存在一定偏差。三是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现在大部分都由财务人员兼顾,日常财务工作比较多;预算绩效涉及面广专业性强,需加强人员业务培训。
(三)原因分析。预算编制准确度有待加强,业务人员素质需要提高;绩效评价管理制度和流程建设不够,缺少完善的绩效管理体系,预算绩效管理缺少全过程的监督。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单位内部股室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公用经费根据单位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工作规划,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杜绝预算编制粗放、拍脑袋现象的发生,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二)进一步严控“三公经费”支出,严控“三公经费”的规模和比例及“三公经费”支出的审核审批流程,杜绝挪用和挤占其他预算资金行为;进一步细化“三公经费”的管理,抓好公车的节能降耗工作。
(三)进一步完善各项绩效管理相关体现、制度、方法,按时间进度分解资金使用计划,做到事前计划、事中绩效控制、事后总结提高,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充分体现资金投向的目标和效益。
(四)进一步提高绩效管理水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强与财政部门的积极配合开展好整体支出及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运用好绩效评价的结果,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四、附件
1、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25日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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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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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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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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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万元) |
802.68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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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资金总额 |
358.75 |
802.68 |
757.68 |
10 |
94%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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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当年财政拨款 |
358.75 |
802.68 |
757.68 |
— |
9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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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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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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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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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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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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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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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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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体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保等支出保障、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
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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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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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保障日常办公工作运转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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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地区生产总值超150亿元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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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超5%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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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保障工作运转 |
运转正常 |
运转正常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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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编制计划,科学推进“十四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等 |
完成任务 |
未完成 |
1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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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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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保障工作人员的人员支出,保证日常运行正常开支 |
完成任务 |
完成任务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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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全县经济健康发展 |
持续推动 |
持续推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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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稳定物价、保障粮食安全 |
持续推动 |
持续推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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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县域生态良好 |
持续推动 |
持续推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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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机关工作作风不断转变 |
持续推动 |
持续推动 |
5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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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满意度 |
满意 |
满意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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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
100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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