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宋万忠代表:
您在县第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关于合理制定燃气价格,让小餐饮经营者有盈利空间的建议,交给县发改委办理后,我委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办理,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比周边价格高的原因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有关文件规定,居民、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车用天然气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要执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县级可以根据成本等变化情况制定和调整本区域内的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
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天然气价格构成分为三部分,即长输管网价格(及中石油、中石化门站价格,国家发改委制定)+短输管网价格(门站到城市配气管网,省发改委制定)+城市配气管网价格(市县发改委分别制定)。前两项之和即为城市燃气公司的进价。城市配气管网价格由配气成本和利润等构成。我县2019-2021三年每立方米天然气的平均配气成本约为0.65元/立方米,按照《安徽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税后全投资收益利润率不高于7%规定,我县配气价格可确定为0.70-0.75元/立方米左右(六安市为0.81元,省发改委指导意见最高不超过0.9元)。
已通长输管网的县市正常购进价格约为2.1元左右,居民销售价格2.9元左右,非居民销售价格3.1元左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每年11月1日起至次年3月31日止,中石油、中石化对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实行季节性价格上浮。省市发改部门规定建立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与上游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当上游气价或管输价格调整时,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同向作相应调整。城市燃气公司居民用气购进价格基本不变,非居民购气价格也预期可控(每年春天签购气协议)。
我县天然气为撬车购进,无固定气源,无门站气量“计划”,购进气源、购进价格全部市场化,基本随国际市场波动,且波动幅度大,预期不可控。
自2021年8月以后,我县天然气购进价格持续上涨,每立方米由8月平均购进4.3元左右上涨到11月份5.95元左右。购销价格倒挂。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和安全迎峰度冬,缓解企业经营困难局面,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顺价疏导天然气价格有关文件精神,县发改委以发改价格[2021] 264号决定,从2021年11月25起调整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9元调整为5.95元,要求中燃霍邱公司每月25日前应将前30天天然气购销情况报我委核查,我委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临时销售价格。
2021年12月-2022年1月,天然气购进价格降低到4.8元左右,我们予计天气逐渐变暖,价格可能会缓慢下降,决定非居民气价格降低0.5元/立方米,《霍邱县发改委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临时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号),从2022年1月25日执行5.45元/立方米。
进入2022年2月下旬后,可能受俄乌战争等因素的影响,天然气市场价格又大幅度上涨,购进价格又达到近6元/立方米左右。《霍邱县发改委关于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临时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 79号),非居民天然气价格从3月25日又恢复到5.95元。
经调查了解,3、4、5三个月平均购进价格仍接近6元,6月气价格在缓慢下降,但仍在5元以上。目前我县非居民天然气还没有降价空间,我委将密切关注市场及燃气公司价格购进变化,随时调整非居民天然气价格,在价格调整中用词严谨,减少歧义。
二、关于快速引进其他燃气公司进驻霍邱的建议问题
经了解2011年2月18日霍邱县政府与中燃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霍邱燃气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在霍邱县行政管辖区域内,县政府维护中燃公司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专营性和排他性不受侵犯。因此快速引进其他燃气公司进驻霍邱条件还不成熟。
三、关于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的打算和措施
1、积极向上级反映,要求加快天然气长输管网建设进度,目前周边县区全部建成通气,我县早一天建成,就能早一天和邻县区价格接轨(差价能降到0.2元/立方米以内),彻底改变我县企业用气高的困境(按照现在的价格水平,我县一年就要减少支出几千万元)。
2、燃气公司要积极组织货源,尽可能降低天然气购进价格,加强企业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
3、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或居民用气平价气源)弥补我县天然气价格购销倒挂而造成亏损。
4、县发改委加强对燃气公司的成本监审,对购进价格定期审查,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合理调整价格。加大宣传力度,多汇报,多服务,多协调,取得包括用气企业等各方面的理解。同时要求燃气公司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乱涨价、乱收费。
5、县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经信局、发改委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监管服务工作。
感谢你对县发改委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