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长集镇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中石化六安霍邱长集高速公路进出口加油站增设LNG等功能立项的报告》(长政〔2021〕6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践行国家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促进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同意建设该项目。
项目名称:中石化六安霍邱长集高速公路进出口加油站增加LNG加气(项目代码:2109-341522-04-05-719329)。
项目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六安石油分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霍邱县长集镇许岗村
三、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①新建箱式LNG撬装加气设备1处,设箱式LNG撬装加气设备1台及其基础,包括1台60立方米地上LNG储罐,1台LNG潜液泵,1台单枪LNG加气机,1台空压泵,1个加气岛,放散管1根及其基础;②新增2台快速充电桩(120kVA),同时将变压器扩容至315kVA;③新增硬化地面150平方米、防护堤65.2米;④加气工艺区等扩建区域新增管道及阀门工程、电气设备工程、消防工程、视频监测工程等配套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为221.26万元,由企业自筹解决。
五、项目实施应严格按照我委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节能成效。严格按照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有关要求执行,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合理确定项目用地规模。
六、工程建设所需的设备采购及建设施工要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的相关文件分别是:《关于中石化霍邱石油分公司请示长集高速公路进出口加油站增加LNG功能的批复》(住建函〔2021〕149号)、《六安市综合能源服务站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会议纪要》(2021年第1期)及霍土国用(2015)第817号土地证书等。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请你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办理节能审查、环境保护、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