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决算情况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发改委(粮食物资局、公管局) 发布时间:2019-03-14 00:00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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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霍邱县粮食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决算和公开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地方性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政策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地方粮油储备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提出全县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加工设施的建设规划。

(三)承担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指导协调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保障军粮供应,安排国家、省、市、县重点项目粮食供给;建立县际间粮食购销关系,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

(四)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提出建立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及收储、轮换和动用建议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县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五)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指导推动粮食产业化发展;指导全县粮食流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社会粮食行业的统计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决算,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霍邱县粮食局本级

霍邱县粮食局机关内设机构有4个股室,即办公室、财务股、综合股、行业指导股。

股室全体工作人员要在职能范围内按照各自分工,秉持“我的岗位我负责,我的岗位请放心”工作原则,强化责任,履职尽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会议组织和督办会议的事项;负责文电收发、档案管理、信息宣传、信访稳定、保密及起草文件、报告等行政事务工作;统一购置办公用品及车辆管理;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资调整、公务员培训学习、奖励惩处、退休退职、福利待遇、离退休人员的管理;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指导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协助皖粮公司做好粮食职工的社会保障工作;负责粮食系统内的职工教育和班子的考核工作;负责做好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劳动用工、工资季报、年报、汇编和数据的分析报告。

二、财会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各种税收、信贷制度、财会纪律、检查监督和指导全县粮食系统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对粮食部门拨付的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使用监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工作;负责编报全县粮食系统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负责机关财会工作、机关三公经费预算及公开;负责做好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的内部财务审计工作。

三、综合管理股

负责编制和落实粮食收购计划和储备计划,负责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对粮食收储企业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搞好全县粮油的总量平衡;负责对粮油市场供应管理、秩序整顿工作;负责粮油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协调产销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和帮助解决灾区、缺粮区的居民和军队粮油供应工作;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国家及省、市、县级储备粮的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防灾防汛和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全县粮食流通及仓储设施的建设规划。

四、行业指导股

   负责粮食市场建设,搞好粮食批发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审核、发放、年检“粮食收购许可证”;负责指导粮食企业搞好自身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编制全县粮办工业发展规划和负责社会粮食流通管理;指导粮办工业的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负责管理粮办工业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指导粮办工业深化改革;负责粮办工业及国有粮食部门第三产业的产品、产量、产值、利润的统计上报工作;推进粮食产业化经营,积极开展并落实粮食生产订单。

负责监督检查有关粮食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对国家、省、市、县级储备粮计划、质量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购销活动、粮食质量、粮食仓储设施和设备等;依法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监督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的落实执行情况;制定相关的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粮食市场的管理;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

第二部分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0.2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70.2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7.61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次数较少,精简压缩开支项目。二是退休干部工资由社保发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70.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0.2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70.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26万元,占1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70.2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70.2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减少77.61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次数较少,精简压缩开支项目。二是退休干部工资纳入社保统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0.26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7.61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次数较少,二是退休干部工资纳入社保统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32万元,减少10%,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次数较少,二是退休干部工资纳入社保统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5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32.156万元,占100%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2.15万元,支出决算为232.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2.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霍邱县粮食局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霍邱县粮食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26万元,比2016年减少减少77.61万元,减少22%,主要原因:一是2017年单位公务接待次数较少,二是退休干部工资纳入社保统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霍邱县粮食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霍邱县粮食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霍邱县粮食局2017年无项目支出,故未开展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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