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48号提案(关于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浏览次数: 来源:霍邱县发改委 时间:2026-07-31 09:53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尊敬的陈昭娣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霍邱县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桩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1、根据《六安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要求,新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应按规划停车位数不少于35%的比例配建充电设施。新建住宅项目配建停车位一般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含电力负荷预留及将管线、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目前,我县新建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按照此规定执行。

2、我县积极实施快慢结合、以快为主的建设策略。围绕党政机关、公共停车场、有条件居民小区、乡镇等地的实际需求,分类布局充换电设施。我县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形成了多元化投资格局。由县蓼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牵头,依托霍邱县县域充换电设施建设项目,系统规划并建设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网络。

3今年以来县消防大队联合住建、市场监管、公安,属地政府等多部门,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在销售环节,深入电动自行车及配件门店,严查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销售不合格蓄电池等行为;在使用环节,以居民小区、九小场所、沿街商铺为重点,采取暗访、突查模式,整治飞线充电”“进楼入户”“占用消防通道等违规行为。     

感谢您对我县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人:范楚楚

联系电话:0564-608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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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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