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帅委员:
您在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屋顶光伏安装领域安全管理与风险防控的提案》收悉。感谢您结合基层警务实践,对我县光伏产业发展中突出问题的深刻洞察。您的建议切中当前行业痛点,与我委正在推进的规范管理工作高度契合。经会同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电公司等部门认真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质挂靠与层层转包问题
根据《安徽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分布式光伏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皖能源新能〔2023〕33号)规定,“分布式光伏项目要严格按照备案内容建设实施,投资主体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要求,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具备国家规定资质,使用的光伏产品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在我县备案分布式光伏项目,光伏企业在光伏并网前须向县供电公司提供发电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施工单位资质复印件、设备参数等要件,施工单位符合国家规定资质方可并网。对需由具备相应建筑施工资质企业承建的光伏项目,如发现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可以向县住建局反映,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关于施工过程治安案件和损坏赔偿纠纷
光伏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涉及治安案件和损坏赔偿纠纷,我委积极配合公安、司法等部门,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按照规定提供备案项目信息(项目名称、投资主体、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为治安防控和案件侦破提供基础信息支撑。因光伏项目导致房屋或农户财产受损的,我委积极配合所在乡镇、派出所、司法所,联系光伏企业和农户,做好纠纷调解和普法宣传工作。
三、关于房屋安全评估严重缺失
您提出的“安装前需提供由原设计单位或第三方鉴定机构出具的结构承载力报告”“建成超过20年的农房必须进行现场荷载检测”等建议,属于房屋安全管理范畴,由县住建局依据相关规范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我委配合县住建局按程序推进。目前,在我县分布式光伏项目备案时,已要求光伏项目单位提供由符合资质的第三方出具的房屋安全和荷载鉴定报告,并提交安全承诺书,承诺房屋安全符合荷载要求、项目建设符合有关资质认证和安全运行要求、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等,并向项目单位发放《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四、关于维权体系短板和合同问题
1、您建议制定《霍邱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合同范本》,明确资质要求、责任主体、房屋安全责任划分、争议解决地点等。合同示范文本的制定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我委积极配合县市场监管局开展相关工作。目前,经过认真审查,《分布式光伏电站(户用租赁合同)》中,涉及“异地管辖条款”的,因合同范本为各企业总部在全国使用的制式合同,无法修改合同内容。按照律师建议,已要求光伏企业与农户签订补充协议,明确相关“异地管辖条款”无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对网签合同不提供纸质文本的情况,已要求项目单位备案时提供纸质合同文本。
3、发电效率鉴定:发电效率不达标、设备质量等问题缺乏权威鉴定渠道,由县市场监管局协调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县供电公司提供发电数据技术支持。在目前实践中,光伏项目并网前已要求光伏企业提供主要设备技术参数、型式认证报告或质检证书,所用光伏组件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暂未出现发电效率不达标、设备质量等问题的反映。
光伏产业是推动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您提出的问题切中要害,建议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下一步,我委将结合部门职责,积极推进备案管理规范化、信息共享常态化,并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监管、合同规范、纠纷调解等各项措施。我委将牵头建立分布式光伏项目联合会商机制,邀请县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司法局、供电公司等部门参加,落实各部门职责,共同研究解决行业突出问题。
感谢您对我县光伏产业规范发展的关心,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或建议。
办复类别:B
联系人:刘建涛
联系电话:0564-6082676
霍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