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霍邱县政府办公室 > 政策解读 > 部门解读

《霍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霍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文字解读

浏览次数: 来源: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时间:2025-05-23 09:12    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霍邱县制定发布《霍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县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持续提升,养殖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养殖污染防治、用地规范管理、部门协同监管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规范养殖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办法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当前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霍邱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推动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良性发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4月牵头启动《办法》制定工作,围绕全县养殖发展现状、行业监管难点及部门职责分工开展专题调研,梳理政策需求并形成初稿;面向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规模养殖企业及行业协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多轮修改完善;于20255月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审议通过,于20256月正式发布实施。

三、工作目标

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查、全程可溯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防控养殖污染,切实保障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全县畜牧业持续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大板块,覆盖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全流程管理、附则,构建闭环管理机制。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适用范围:霍邱县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的审批、监管及违法查处。

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管控、严格执法。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畜牧产业发展,推进种养循环模式,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养殖技术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养殖用地规划合规性,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台账管理、隐患排查、信访协调及违法线索上报。

(三)全流程管理举措

在全流程管理方面,严格实行乡镇初审、自然资源、畜牧、生态环境联合准入审批机制,严格执行禁养区管控规定,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强化日常监管,由乡镇开展季度全覆盖巡查,生态环境、畜牧部门对重点企业定期帮扶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开展年底“回头看”,同步建设全县养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精准监管;对违法线索实行24小时内移交处置,严格落实失职追责制度,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取消政策补贴资格,切实做到审批从严、监管到位、查处有力。

(四)附则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同解释;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创新举措

本《办法》突出四项创新举措:一是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从选址、审批、建设、运营到退出实施全程管控,有效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二是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属地责任,杜绝监管空白与重复检查;三是推行信息化+信用约束,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以信用惩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坚持绿色发展导向,聚焦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和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我县全面强化四项保障:强化组织统筹,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协同推进;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与技术指导,提升企业守法经营与生态环保意识;优化服务指导,推行帮办服务,引导养殖企业规范建设、达标运营、合规办理各项手续。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县畜牧业发展中心0564-6080016,县生态环境分局0564-2773054

标签:
文件下载
政策咨询

如果您对该政策文件有疑问,可以拨打标题上方的电话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