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规范我县规模化畜禽养殖管理,推动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霍邱县制定发布《霍邱县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我县畜禽养殖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持续提升,养殖主体数量稳步增长,养殖污染防治、用地规范管理、部门协同监管等问题日益凸显。为规范养殖管理,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本办法通过明确各部门职责,构建全链条监管体系,着力解决当前管理中存在的职责不清、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霍邱县畜牧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推动畜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共进、良性发展。
二、研判和起草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5年4月牵头启动《办法》制定工作,围绕全县养殖发展现状、行业监管难点及部门职责分工开展专题调研,梳理政策需求并形成初稿;面向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规模养殖企业及行业协会广泛征求意见,对文稿进行多轮修改完善;于2025年5月经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与风险评估后形成送审稿;按程序提请县政府审议通过,于2025年6月正式发布实施。
三、工作目标
构建源头严控、过程严管、违法严查、全程可溯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提升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防控养殖污染,切实保障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全县畜牧业持续绿色、健康、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大板块,覆盖适用范围、管理原则、部门职责、全流程管理、附则,构建闭环管理机制。
(一)适用范围与管理原则
适用范围:霍邱县行政区域内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养殖场的审批、监管及违法查处。
管理原则:坚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源头管控、严格执法。
(二)部门职责分工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管理、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
县农业农村局:统筹指导畜牧产业发展,推进种养循环模式,落实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
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养殖技术指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养殖用地规划合规性,依法查处违法占地行为。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开展日常巡查、台账管理、隐患排查、信访协调及违法线索上报。
(三)全流程管理举措
在全流程管理方面,严格实行乡镇初审、自然资源、畜牧、生态环境联合准入审批机制,严格执行禁养区管控规定,严禁在禁养区内新建、改扩建养殖场;强化日常监管,由乡镇开展季度全覆盖巡查,生态环境、畜牧部门对重点企业定期帮扶检查,建立工作台账并开展年底“回头看”,同步建设全县养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共享、精准监管;对违法线索实行24小时内移交处置,严格落实失职追责制度,将违法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取消政策补贴资格,切实做到审批从严、监管到位、查处有力。
(四)附则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共同解释;规模以下养殖主体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创新举措
本《办法》突出四项创新举措:一是实行全链条闭环监管,从选址、审批、建设、运营到退出实施全程管控,有效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问题;二是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属地责任,杜绝监管空白与重复检查;三是推行信息化+信用约束,以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以信用惩戒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四是坚持绿色发展导向,聚焦粪污资源化利用、动物疫病防控和污染治理,推动种养结合、循环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为确保《办法》落地见效,我县全面强化四项保障:强化组织统筹,建立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定期调度、协同推进;严格执法监管,加大日常检查与专项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宣传培训,常态化开展政策宣讲与技术指导,提升企业守法经营与生态环保意识;优化服务指导,推行帮办服务,引导养殖企业规范建设、达标运营、合规办理各项手续。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霍邱县生态环境分局
政策咨询:县畜牧业发展中心0564-6080016,县生态环境分局0564-2773054。